浙江江山村书记涉滥用职权 四罪并罚获刑13年

14.12.2014  00:03

浙江江山市一村党支部书记叶某,履职期间不断贪腐,利用手中权力为自己牟利。12月13日,记者从浙江江山法院获悉,该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四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叶某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

作为江山市某村书记,叶某负责主持该村全面工作,本应带头为村民谋福祉,叶某却滥用职权中饱私囊。

据村民反映:村书记叶某在村里是“一把手”,可以说是大事小事一人说了算,权力边界很广。在2003年到2005年期间,该村主任一度也由叶某兼任。

2004年开始,村委成员刘某担任村土地协管员,主要协助村主任进行村土地管理工作。

从2005年开始,该村村民的申报材料都经由村土管员刘某整理签字,然后交给村负责人、实际上也就是叶某进行审批。

据了解,土管员刘某以承包工程发家,并不缺钱,但实则利欲熏心,之后二人勾结有迹可循。

刘某表示,“叶某会把那些和村里过不去或不支持村里工作的农户名单抽出来,叫我跟这些农户说他们的申请用地不符合标准,没有审批下来。他同意的名单,我就弄好材料,报到乡政府或街道去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2005年至2010年间,叶某伙同刘某、村主任王某,在村集体收取购地款、个人接受违建户吃请及贿赂后,违规将该村规划红线范围内的49宗宅基地以1万元至28万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不具有建房资格的违建户。

证据显示,其中有9户违反规划意见书,将房屋建在绿化带、村道等公共用地上,严重影响公共利益。

叶某采用一些冒名顶替、虚构事实、批东建西的方式规避法律和政策,搜集死亡户、五保户、单身汉的土地证以挂靠方式办理审批手续吸引购房户;对未批先建、批东建西、超标违规用地隐瞒不报;直接伪造死亡户虚假用地审批材料,而伪造手段也极恶劣,包括私刻印章,骗取身份证、户口本,冒用签名等。

为了不败露,叶某还出面以吃请的方式打通上级关系,以求“关照”。

2003年左右,叶某提议在该村开发一座小区。政府审批后规定该小区只允许本村或外来人口来村安家落户的村民建房。叶良生违反土地性质和用途,擅自决定将宅基地对外出售,并在此过程中侵占巨额集体资金、收受他人财物,甚至在接受村民贿赂后允许其倒卖土地,并主动为其联系“销售渠道”。

一些受害本村村民多次到检察、纪委等多部门上访,造成恶劣影响,导致叶、刘二人被纪律机关处分,2013年,司法机关介入调查后案发。

据司法机关调查,叶某单独或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倒卖集体土地、骗取省补工资等形式,非法侵占集体财产共计人民币75万余元。

2005年,叶某就在未经村集体讨论的情况下以其妻子名义向村里租用地块,强行作为宅基地出售给他人使用,通过“低买高卖”赚取差价,侵占36万多元。

此外,叶某还利用执掌村里新农村建设、生态维护的“职务大权”,竭尽搜刮油水,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0多万元。

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叶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

此外,叶某尚未退出的违法所得30多万元,将继续予以追缴。(施佳秀 毛羽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