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起新疆调整水资源费 或将带来全疆水费微调

16.10.2015  10:03
原标题:明年1月起新疆调整水资源费 或将带来全区水费微调

2016年1月1日起,新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水资源费作为水费的构成部分之一,此次调整或将带来全疆水费的微调。

15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标准主要分为城市(镇)公共自来水、非农业用水、农业灌溉、石油天然气开采取用水以及农村生活、养殖、公共事业取用水,并对各类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做了调整(见下表)。

目前新疆执行的是2005年制定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此次新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将与居民生活密切的城市(镇)公共自来水,取用地表水提高3分钱,取用地下水提高7分钱。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执行。结合自治区正在实施的土地管理改革,落实好“三条红线”政策,确保水资源费依法、及时、足额征收。

水费可能上调两分

水资源费作为水费的构成部分之一,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对取水单位征收的费用。此次调整后,全疆水费价格可能迎来新一轮调整。

去年12月24日,乌市按照现行六类水价分类,将居民生活用水由原水价1.16元/立方米调整为1.66元/立方米。目前,乌市居民用水价格为3.1元/立方米,其中包含代收重点水利建设投资、排水管网维护费、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以及捆绑收取的垃圾费,实行新的标准后,实收水费价格为3.6元/立方米。

目前乌市水资源费按0.04元/立方米执行,调整后为0.06元/立方米。

乌市水务局发布数据显示:2014年乌鲁木齐总用水量11.1288亿立方米。按照2014年乌市城镇居民生活用水1.3438亿立方米,水资源费调整2分测算,2016年乌市水资源费预计增收200余万元。

此次《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执行,各地要结合水价水权综合改革工作,在核算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时,应将水资源费按照新的标准尽快核进供水价格中。

因此,按照此次乌昌地区城镇公共自来水地表水水资源费上调两分钱测算,明年1月1日,乌市水费理论价格将调整至3.62元/立方米。

不过,乌市最终是否按照这一测算调整水费价格,还待物价部门另行发布通知。(刘书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