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08.11.2016  07:07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审计局起草的《水磨沟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多渠道征求意见及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后,经水磨沟区委、区政府批示,在本区印发执行。

办法》包括审计范围、审计内容、被审计单位的责任、对投资审计中介管理及责任追究等二十八条内容。一是明确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范围及方式,确定审计机关对重大工程项目、重点财政资金项目开展跟踪审计;二是明确了审计的重点和内容。要求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审计时,必须对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建设管理情况、有关政策措施执行和规划实施情况、工程造价和投资绩效情况等内容进行重点审计;三是明确了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存在问题的处理措施,并强调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等。

该办法的实施将为进一步提升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质量提供制度保障。(唐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