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地区乡镇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

01.03.2016  18:26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对《阿克苏地区乡镇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进行了批复(新政函﹝2016﹞22号),该方案的批复对阿克苏地区乡镇水源地保护及饮用水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国家、自治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部署,阿克苏地区积极组织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编制工作,经自治区环保厅、自治区环境科学研究院多次审核,最终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批复要求,地区将进一步加强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管理,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明确地理界标和明显警示标志,加大资金投入,  开展环境整治,建设防护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强化水质监测,保障各族群众饮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