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保障水安全 公示饮水安全信息,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19.02.2016  12:06

  新疆网讯(记者宋建华 郭军鸽报道)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公布《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面加大全区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新疆水安全。

  《方案》分十大类,分别从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等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

  《方案》规定,县级及以上城市应于2016年底前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并且2018年底前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2017年开始,探索建立农村居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收费制度。

  自治区还将整治城市黑臭水体,2016年上半年调查确定全区城市黑臭水体,并编制完成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方案,2020年底前完成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到2020年,全区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0%、90%左右。

  按照标准,到2020年,全区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污染地表水体得到有效治理,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全区水生态环境状况继续好转。到2030年,力争全区水环境质量继续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明显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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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要求、再生水利用30%

  乌鲁木齐市成为重点防治城市

  乌鲁木齐市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全面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在自治区政府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乌鲁木齐市成为重点防治城市。

  《方案》中提出,到2020年,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吐鲁番市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

  再生水被称为城市“第二水源”,自治区将制定促进再生水利用的政策,以城市及产业集聚区为重点,实施再生水利用工程,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到2020年,乌鲁木齐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其他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

  在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工作中,乌鲁木齐市、喀什市、博乐市、石河子市、五家渠市等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

  被称为“乌鲁木齐母亲河”的乌鲁木齐河也被自治区纳入重点治理范围。

  柴窝堡湖治理是乌鲁木齐市近年的重点工作,《方案》中提出要持续推进博斯腾湖、赛里木湖、柴窝堡湖等水质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计划扩大试点范围。编制完成湿地保护“十三五”规划,实施艾比湖、艾丁湖、柴窝堡湖生态治理与恢复工程,继续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水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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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管保障严控彰显防治决心

  近日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从严管、严控、保障三方面,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洁净新疆”、“大美新疆”、“和谐新疆”提供坚实的环境保障。

  严管

  ●取缔“十小”企业

  2016年底前,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低、小、散”落后企业、加工点、作坊开展专项整治,对不符合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炼油、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列出清单,并依法全部取缔。

  ●工业区不按规定处理污水撤销资格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按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推动污染企业退出

  2016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原料药制造、化工石化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排查,制定风险源转移、搬迁年度计划,2017年开始,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严控

  ●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到2020年,乌鲁木齐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其他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

  ●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550亿方内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到2020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550亿立方米以内。

  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对水资源论证不过关的用水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

  ●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

  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严控无序调水和人造水景工程。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

  保障

  ●节水任务纳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实行“红黄牌”警示制度

  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推行绿色信贷

  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等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水环保企业上市融资。2017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2018年开始,将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和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专家解读

  方案助推全疆水污染防治

  “方案分十大方面为未来五年全疆水污染防治工作指明了方向,列出了具体措施,制订了具体目标,将助推全疆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昨日,谈到《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乌鲁木齐水业集团水质监测中心党支部书记王茹说。

  王茹说,用户有权掌握自来水水质情况,《方案》中提到要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其中,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吐鲁番市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增加信息透明度。

  市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副主任闫青磊说,受地理和降水等自然条件限制,首府属于资源型缺水城市。《方案》中提出的节约用水量,提高用水效率都将对市民、企业起到指导性作用。

  在刚结束不久的自治区两会上,自治区人大代表马锐亚·哈布都拉第四次将治理柴窝堡湖作为自己的议案,她说,经过四年的调研,她已从关注柴窝堡湖到关注全疆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

  马锐亚说,《方案》当中不仅涉及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内容,还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等内容,为进一步促进全疆水污染防治及水资源保护制订了纲领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