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改革完善水利发展体制机制——自治区水利厅相关领导解读《自治区深化水利改革总体实施意见》

30.07.2015  14:13

    近日,《自治区深化水利改革总体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全疆。5月12日,自治区水利厅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年自力就《意见》的主要内容、改革亮点和特点等进行了解读。

    年自力介绍,《意见》主要围绕深化水资源管理、深化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水行政管理三方面的体制机制改革,进行安排部署。

    构建全区水资源流域管理新格局

    年自力介绍,深化水资源管理改革方面,主要包括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有关机制、建立水权交易机制、强化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等内容。

    针对多龙治水现状,《意见》明确,自治区境内所有水资源都要实行统一管理,坚持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区域管理必须服从流域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体制。为此,要逐步构建南疆以塔里木河,北疆以伊犁河、额尔齐斯河、艾比湖流域和天山北坡河区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全区水资源流域管理新格局。今后,自治区将重点完善塔里木河、喀什噶尔河、金沟河、玛纳斯河、头屯河、白杨河流域管理机构,强化水资源、河道湖泊、水土保持、防汛抗旱等水行政管理职能的发挥。2015年将组建伊犁河、额尔齐斯河流域管理机构,赋予流域水资源管理职能,并开展流域管理立法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落实水资源论证“一票否决制”

    针对我区用水不断突破定量、浪费严重的现状,今后我区必须强化水资源论证,切实控制用水总量。

    《意件》明确提出,我区要以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为目标,2030年将用水总量控制在526.74亿立方米以内。建立和完善自治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指标体系、监测评价体系、考核和奖惩体系。尽快成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自治区和兵团有关方面参加的水资源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水资源管理的重大问题,对各地和兵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进行考核问责和奖惩。

    年自力说,这表明,全疆各地从此除了要算政治、经济效益等账之外,必须还要算一算水账了。

    自治区将实行流域与区域用水总量、灌溉用水总量与面积、地下水取水量和水位控制。严格执行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把水资源作为产业发展、城镇建设的刚性约束,落实水资源论证“一票否决制”,水资源论证不过关的涉水规划或者项目一律不予批准。

    强化水资源和水生态保护

    今年4月,国家“水十条”正式出台。作为我区落实“水十条”的具体措施,《意见》专门提出了强化水资源和水生态保护方面的内容。

    年自力介绍:我区今后要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保护中,落实到水利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中。2015年选择基础条件较好、代表性和典型性较强的县(市、区),先行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启动流域、地(州、市)水生态文明试点。划定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建立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河流最小流量和湖泊最低水位(面)预警指标。从2015年起,开展博斯腾湖、艾比湖等自治区重要湖泊和河流设置最低水位(面)、生态基流控制线的确定工作,逐步实施预警监控。

    实行地下水水量、水位及水质三控制,开展超采区治理,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建立严格的河流、湖泊、水域生态水量占用补偿机制,对挤占生态水的单位实施强制性高额补偿制度。地方行政首长对保障河流、湖泊生态水量和地下水压采与保护负总责。加强水环境功能区管理,严禁将水体作为污染物受纳场所进行超标排污行为。坚持“电调服从水调”,对水能资源开发实行统一规划管理,规范水能资源开发管理程序。

    积极推进水利投融资多元化发展

    近些年,我区水利建设投资突飞猛进,但仍然无法满足实际发展的需要。因此,保证水利建设投入的稳定增长显得尤为重要。

    《意见》明确提出我区将积极争取国家对新疆水利工程建设的投入,建设一批重大水利项目。包括重点工程、民生工程和生态工程三大类。除此之外,今后我区还将认真落实金融支持相关政策,加大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水利建设力度。通过水权交易市场,有偿转让水资源使用权,积极在自治区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中启动水权融资。创新水利融资管理模式,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合资合作,拓宽水利融资渠道。

    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水价调整机制

    我区水价多年来从未达到成本水价标准,使得水利工程无法得到及时养护和维修,《意见》提出继续推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加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基层水管模式。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依法登记、规范运作”的原则,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化建设。

    我区将按照“一次定价、分步到位”的原则,以2010年供水成本为基准,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努力实现自治区提出的“十二五”末达到成本水价的70%,“十三五”末基本达到成本水价的改革目标。2015年年底前,我区设市城市原则上完成“一户一表”改造,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对非居民和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大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额;鼓励使用再生水、微咸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加快污水处理体系建设,完善再生水价格。

    明晰小型水利工程产权

    过去,水利工程基本都是国家和地方投资建设,今后要引进社会资本,“水利工程产权”即产生。

    今后我区将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对小型水利工程从明晰工程产权、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落实工程管护经费、探索工程管理模式等方面进行全面改革。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政策措施,调动农民参与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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