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持续深入推进水价改革 全疆58个县市完成水价调整

20.12.2014  16:22

新疆持续深入推进水价改革

全疆58个县市完成水价调整

12月19日,记者从新疆水利厅获悉,截至目前,全疆已有58个县市完成水价调整,自治区直属10个水管单位水价调整方案已通过自治区发改委审核,目前已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伊犁州8县1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拟于2015年1月1日起由0.0369元/立方米调整到0.0559元/立方米,上调0.019元/立方米。

从2015年3月1日起,阿勒泰地区农业用水价格依照2010年地区水利工程供水成本70%进行调整(该地区2010年终端水价为0.1452元/立方米),各县市、各部门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用4年时间执行到2010年农业供水成本水价。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即供水经营者修建水利供水工程通过拦、蓄、引、提等水利工程设施销售给用户的天然水价格。

2011年,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要“推进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水价形成机制;按照‘一次定价,分步到位’稳步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十二五’力争达到水成本价的70%,‘十三五’基本达到水成本价;区分水资源公益性和商品性,实行差异化的水价政策,对农业及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对农村二轮承包地、牧民定居饲草料地和粮食生产之外的耕地、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加收资源水价”。

新疆属典型内陆干旱区,水资源是新疆发展的最大瓶颈,当前新疆的用水量占总水量的比例高于60%这一世界其他干旱地区用水量平均值,其中农业用水比重高达95%,也远高出全国62%的平均水平。为促使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优化配置,水价改革迫在眉睫。

来自自治区水利厅的消息说,截至目前全疆水价测算工作已完成。已有6个地州推行水管单位水价+末级渠系水价的终端水价制度,博州、克州、巴州、昌吉州、伊犁州全部县市调整了水价,阿克苏、哈密、阿勒泰、和田四个地区的部分县市调整了水价,塔城地区已上报各地人民政府待批。喀什地区已完成测算。

以前伊犁州农业用水实行按亩收费,由于水费便宜,农户节水意识不强,造成了水资源的巨大浪费,水按方收费后,一方面节约下来的水可以反哺工业,另一方面可以用来加快灌区配套设施和水利工程建设和维护等。”伊犁州水利局工作人员说。

吐鲁番地区早在2010年就调整了工农业水价标准,将农业用水划分为“30年责任田”和“其他经营性种植”两类,实行差别化水价+超定额累进加价,通过价格杠杆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吐鲁番市“30年责任田”定额内基本水价0.136元/立方米,为供水成本的62%,单位立方米水价在全疆来说属于最高。

其他地州也在不断探索水价改革。昌吉州适度调整基本农户水价,大幅度提高二轮承包地超定额部分用水和二轮承包地以外的用水水价标准,且同时开征水资源费。博州2013年3月对全州农业水价进行过调整,以2010年供水成本为基准,2015年将调整到每立方米0.108元。

自治区水利厅厅长覃新闻说,新疆水价改革的持续深入,将进一步促进节约用水,降低农业用水比例,促进农业用水向工业用水和城镇用水转化,为自治区“五化”建设提供水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