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哈密机场飞行区改扩建工程气象自动观测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新疆哈密机场飞行区改扩建工程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以发改基础【2014】1502号文批准,建设资金由中央预算内资金、民航发展基金和自治区财政资金共同筹资,招标人为新疆哈密机场飞行区改扩建工程建设联合指挥部,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的气象自动观测系统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地点:新疆哈密机场。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拟采购自动站(含温湿压,风速风向传感器各一套,其中一套含雨量计)2套、云高仪1套、工作站1套、软件升级1项、校准工具(LMA21和FSA11)1套。投资额约210万元。
2.3交货期:2015年7月31日前到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承担本项目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制造商的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代理商的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含)以上。
3.2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投标产品制造商在国内具有售后服务分支机构。
3.3根据201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CCAR-117-R2)第177条和178条规定,首次应用于中国民用航空气象探测和观测的设备,应提供民航局组织的专家组出具的实验验证或试验验证合格证明。
3.4信誉要求:近三年内(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资格审查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4.1请投标人于2015年3月30日至2015年4月3日 ,每日上午10:00时至14:00时,下午16:00时至19: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报名资料在乌鲁木齐国际机场老安检办公楼四楼404室进行投标报名或将报名资料(加盖公章)以扫描件电子版形式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进行投标报名。
4.2 报名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已年审合格);制造商或厂家出具的经销授权书及售后服务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实验验证或试验验证合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固定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4.3请投标人于2015年4月4日至2015年4月8日,每日上午10:00时至14:00时,下午16:00时至19: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乌鲁木齐国际机场老安检办公楼四楼404室购买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公告发布的媒价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新疆信息网、新疆建设网三个网站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招标人:新疆哈密机场飞行区改扩建工程建设联合指挥部
地 址:乌鲁木齐市迎宾路1341号机场空管业务部
联系人:杨东
电 话:13319915222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民航工程咨询公司
地 址:北京首都机场二纬路中国服务大厦C区三层
联系人:姚海燕 米梓璇
电 话:0991-3806884 18899053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