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三好”职工首次评选

13.06.2016  16:10
        乌鲁木齐晚报讯(全媒体记者王磊)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目前,首府正在评选民族团结“三好”职工,这在首府也是首次。
      “三好”职工是指民族团结好、教育子女好以及遵纪守法好的职工,参评职工必须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标准和要求。
        市总工会宣教部负责人崔佳说,评选面向职工、面向工作一线,自下而上,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借助报刊、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通过基层工会推荐、媒体提名、网络投票、专家评审等方式产生本级“三好”职工。
      各单位推荐市级“三好”职工候选人,经市总工会审核评选出60名市级“三好”职工,并从中再推选出10~12名候选人命名为首府“职工民族团结之星”。
        市总工会将在市级“三好”职工中推选自治区级“三好”职工候选人,并进入全疆海选范围,通过“职工e家”微信公众号投票评选。自治区第一轮海选后取各地州、县市参选人员票数的前3名进入下一轮投票;第二轮“三好”职工角逐全疆100名“三好”职工的评选;第三轮从100名“三好”职工中投票产生10名为新疆“职工民族团结之星”,授予“开发建设新疆奖章”。
      市总工会正县级调研员徐圣敏说,被评为民族团结“三好”职工,不仅是一个荣誉象征,更是通过他们的示范效应,引导全市各族职工认清新疆发展大趋势,从自身做起,从家庭做起,从本职岗位做起,从生活点滴做起,自觉维护好民族团结。
        民族团结“三好”职工评选活动自今年5月启动,目前已进入评审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