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民族团结一家亲”细胞工程形象标识有奖征集活动公告

30.12.2016  21:08

  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充分调动各族群众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凝聚各族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推进首府民族团结工作再上新台阶,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宣传部、市“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大院(小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寺院、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服务窗口等系列“民族团结一家亲”细胞工程的形象标识征集活动。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时间

  征集活动从即日起至2017年1月20日截止,单位上报征集作品要求加盖公章进行报送,社会各界人士以纸质版本的收件邮戳为准,寄出时请注明“民族团结一家亲细胞工程形象标识征集”字样。

  二、奖励办法

  设一等奖1名、奖励10000元,二等奖2名,各奖5000元,三等奖3名,各奖2000元。

  三、标识设计要求

  1、主题鲜明、寓意深刻。作品要以“民族团结一家亲”为主题,遵循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宗旨,体现首府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谐发展的时代风貌及首府各民族在长期交往交流交融中形成的特色和文化内涵,作品不得违背党的民族政策、宗教和习俗禁忌。

  2、构思新颖、端庄大方。应征作品要围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大院(小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寺院、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服务窗口等“民族团结一家亲”细胞工程的主题,形式活泼,色彩搭配适宜,结构简洁明快,符合大众审美和认知要求,具有较强亲和力和感染力,利于明确标识,便于识别记忆,宜于宣传推广。

  3、简明易用、适用性强。应征作品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应适用于平面、立体、电子媒介等传播使用和再创作要求,满足各种材质制作需求,适合在各机关事业单位、学校、服务窗口、小区、院落、宗教活动场所等公共场所长期悬挂,适合在开展各类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印制使用。

  四、作品报送要求

  1、每位创作人投送作品数量不限,一个民族团结细胞工程标识算一幅作品,可以成系列地进行设计和投递。

  2、应征作品报送纸质版本(1份)或电子版本,并附应征作品创意构思文字说明,其纸质版本应打印或绘制在A4规格的纸上,原文件为PSD、AI等格式的矢量图,同时提供JPEG格式样图。提交的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作品均要求为彩色图案,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

  3、应征作品纸质版本请邮寄指定地址或直接送至市“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乌鲁木齐市新兴街5号市政府二联办3号楼3楼市民宗委309室),电子版本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评选办法

  市“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成立由各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征集的优秀作品进行评审,评选出获奖及采用作品。

  六、投稿方式

  邮寄地址:乌市新兴街5号市政府二联办3号楼3楼市民宗委309室。

  邮编:830092

  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人:王馨培

  电话:0991-4643232七、活动声明

  1、应征作品一经采用,其所有权及使用权均归市“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市“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对应征作品进行修改完善。

  2、应征作品不能与其他标识近似或雷同。所有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侵权作品一经发现将被取消资格,所有因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

  3、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4、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市“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宣传部

  市“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