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 务实 执法 利民 (伊犁州发改委)

16.02.2015  14:54

2012年11月25日,伊犁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接到昭苏县洪纳海乡甜菜种植户关于伊犁河谷内某制糖企业与农民签订糖甜菜购销合同时,自行压低甜菜地头收购价的举报,接到举报后,伊犁州发改委立即组成检查组分别进

入制糖企业和甜菜种植户进行核查。

经反复核对,多次走访、调查、了解,查明制糖企业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新发改农价[2012]624号文中“2011年开始自治区糖料收购价格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统一实行自治区政府定价,伊犁州直地区、兵团农四师甜菜地头收购价格为425元/吨”的相关规定,以低于国家规定的甜菜地头收购价,分别与昭苏、特克斯、巩留、尼勒克四县农民签订甜菜购销合同,每吨压价10-25元。同时,制糖企业还通过给农民提供甜菜采挖、运输服务后以代扣运费形式压低甜菜地头收购价。上述两项压价行为,既违背国家自治区价格政策规定,又严重损害甜菜农民的切身利益。

查证结果认定制糖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干预措施、紧急措施”,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为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等条款,依法处理制糖企业违法行为,责令退还农民压价款。

制糖企业提出异议,举行行政听证的过程。伊犁州发展改革委始终本着依法行政,依法办案,以理服人,坚持为民谋利。多次进企业,访农民,排除阻力,克服困难,历时两年三个月(跨越三年)时间,终于使本案得以解决。2015年2月,昭苏县甜菜种植户首批得到制糖企业退还的压价款,农民的合法收益得到保护,对此昭苏县甜菜户制作锦旗,推举代表专程到伊犁州发展改革委赠送锦旗表达谢意。

本案虽然历时较长,但我们坚定做到: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尊重法律的尊严,维护农民的合法权利。我们为“依法治国、法制建设”尽到了职责,担当了使命。真正体现出法律的公平、法律的尊严,实现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为民办实事到最后一公里,最后一户人家”的誓言。

文章来源:伊犁州发改委 http://www.ylzdpc.gov.cn/fzggdt/ShowArticle.asp?ArticleID=3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