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残联对超比例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进行奖励

03.12.2015  19:54
‍‍                 

        ‍‍‍为庆祝第二十四个“国际残疾人日”,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2015年12月3日上午,昌吉市残联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进行了奖励,自治区残联副理事长胡志斌同志、州残联党组书记白东明同志、昌吉市政协副主席巴尔力克同志参加了会议。

此次资金的发放切实落实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要求。文件要求对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2%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每多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本地当年单位和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对单位负担部分的标准给予超比例奖励。

2014年我市共有4家企事业单位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符合奖励政策,共拿出3.2万元进行奖励,鼓励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高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

(  昌吉市残联    马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