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残联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 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

27.04.2016  20:47

4月15日,在库尔勒市召开的“民族团结进步年”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市动员大会上,库尔勒市残联被市委、市人民政府命名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

多年来,库尔勒市残联高度重视做好民族团结工作,成立有专门的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年都制定民族团结教育计划,对做好民族团结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提出具体要求。并坚持不懈地在干部职工中深入开展《民族区域自治区》、马克思主义“五观”教育和“四个认同”、新疆“三史”、“三个离不开”、“一反两讲”、“去极端化”教育,切实打牢了坚决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思想基础。

库尔勒市残联是一个由汉、维、回、蒙四个民族组成的工作集体,在工作中同志们都能互相尊重、相互学习、相互信任、相互包容、相互谅解、相互支持,在生活中都能相互关爱、相互帮助,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充分体现了民族大家庭的温暖。

在做好残疾人工作,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中,残联干部职工以全心全意为各民族残疾人服务为宗旨,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把各民族残疾人群众视为亲兄弟姐妹,设身处地想残疾人所想,急残疾人所急,帮残疾人所需,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及时送到了残疾人身边。并能充分发挥群困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把各族残疾人群众紧紧地团结在了党的周围。为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库尔勒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库尔勒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