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残联副理事长胡志斌召开残疾人驾驶员代表座谈会

03.07.2015  20:29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残疾人机动车免费停放的相关规定,保障残疾人驾车出行的合法权益,自治区残联根据《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草拟了《自治区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免费停放标识牌使用管理办法(待定稿)》,并制作了“新疆残疾人机动车免费停放标识牌(式样)”。为了使管理办法及标识牌的设计制作更加合理和完善,让每一位残疾人驾驶员能够更加方便地使用,2015年7月2日下午,自治区残联副理事长胡志斌同志专门召开残疾人驾驶员代表座谈会,听取各位残疾人驾驶员代表的意见建议。座谈会由自治区残联副巡视员王国仓同志主持,乌鲁木齐市肢残人驾驶员和聋人驾驶员共11名代表参加了此次座谈会。

        在征求了各位代表的意见后,胡志斌副理事长说:“自我国签署《残疾人权利公约》以来,从国家层面先后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各级政府也相继修改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及出台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自治区残联本着“代表、服务、管理”的原则与相关部门及残疾人社会组织一道积极作为,将法律、法规、政策激活,使静态的条文变为残疾人真正可以享受实惠的动态措施。残疾人社会组织也要充分发挥好自身的普法、维权职能,争取法律赋予残疾人的各项权利。”

会议期间与会领导与残疾人代表就使用办法的起草和标识牌的设计制作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提出了相关的修改意见。该办法计划于2015年8月11日颁布实施。

(维权部张哲维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