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文化部《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文化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01.06.2016  10:58

新残字[2016]7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文化局、残疾人联合会:

现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文化部《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文化周活动的通知》(残联发〔2016〕1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开展基层残疾人文化周活动,并认真做到以下几点:

一、今年是自治区开展民族团结促进年活动,认真将残疾人文化周活动和民族团结促进年活动相结合,把具有新疆民族特色的文化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一些有益民族团结、有益残疾人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的文化活动。

二、结合当地维护社会稳定,保持长治久安和反对极端宗教思想的社会大局,开展一些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宗教和谐的积极、乐观和感恩党和政府的文化活动。使残疾人远离极端宗教,保持乐观向上的精神风貌。

三、广泛听取残疾人意见和建议,多开展一些有利于提高残疾人文化素养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有针对性的文化活动,使他们从中得到启发和受益。

四、采取多种娱乐形式,歌唱赞美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生产生活的关心和关怀,以及出台的好政策带来的新变化。满怀感恩之心,乐于回馈社会。

五、把残疾人文化周活动融入到当地开展的一系列文化活动之中,使残疾人从中受益。

请各地、州、市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文化周活动总结报送至自治区残联宣文部。

附:《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文化周活动的通知

联系人:杜炎飞

                    电  话:0991-4819255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自治区文化厅                                        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附:

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文化周活动的通知 [残联发〔2016〕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文化局,黑龙江垦区残联、文化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对残疾人事业的规划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推动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发展,  推进基层残疾人文化建设,活跃基层残疾人文化生活,中国残联、文化部决定于2016年继续开展全国残疾人文化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提出的“进一步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为依据,繁荣广大基层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进一步眼睛向下,在近几年残疾人文化周活动开展的基础上,以基层社区为基础,以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为平台,就近、就便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残疾人文体活动,提升残疾人享有公共文化服务的水平,活跃基层残疾人文化活动,促进残疾人融合发展。

  二、活动组织

  残疾人文化重点在基层。残疾人文化周以各地为主举办,由各级残联与文化部门共同组织,全国不搞统一的开、闭幕式。活动主要形式是于5月至9月期间,在残疾人相对集中的社区、残疾人服务机构、特教学校、福利企业以及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因地制宜组织残疾人就近、就便开展各种文化活动。

  三、活动内容

  (一)加强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精神,把残疾人文化活动融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日常活动,在公共文化设施中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活动的场地,为残健融合创造条件。要加强残疾人文化工作的“供给侧”改革,最大限度的减少和消除残疾人文化工作的低效和无效服务,不断提升适合各类残疾人需求的高效和高质量的服务。各级残联要会同政府职能部门,进一步细化措施,鼓励引导广大残疾人积极参与社区居民活动。

  (二)开展各项基层残疾人文体活动。充分利用社区、乡镇文化站点、农家书屋等举办文化知识讲座、读书演讲比赛、康复知识咨询、健身技能辅导、趣味运动会等适合残疾人广泛参与、深受残疾人欢迎的文体活动;组织各种棋类比赛、乒乓球、羽毛球、轮椅太极拳、轮椅柔力球、钓鱼等群众基础深厚、符合残疾人特点的活动,并组成较为固定的团队,定期举办活动,使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成为残疾人日常生活的重要内容。

  (三)开展各种文艺演出活动。组织本地残疾人艺术团体走进社区和乡村,走进残疾人福利企业、特教学校,开展文艺演出;鼓励和吸收在文艺方面有一技之长的残疾人参与各项公共文艺演出活动;各地文工团、说唱团、歌舞团、曲艺团等文艺团体可组织各类艺术讲座,加强对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的培养。

  (四)开展各种展览展示活动。充分利用展览馆、文化馆、美术馆、社区文化中心和公园、广场等公共文化场所,举办残疾人书法、绘画、摄影、集邮、手工艺品(如剪纸、编织、雕刻等)展览或现场才艺展示活动;在各种大型艺术展览、展示活动中,要吸收残疾人创作的艺术作品,鼓励残疾人积极参与各种公共文化艺术展示活动。

  (五)组织电影展映活动。协调电影发行和放映机构举办残疾人电影专场,协调电视台影视频道举办残疾人题材电影展映,组织志愿者为盲人讲电影或组织盲人电影专场。

  (六)推进文化助残志愿活动。继续开展百家公益助残、“共享芬芳”等系列公益助残行动,协调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艺院团等加强对残疾人的文化服务,努力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

  四、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残疾人文化周活动既是残疾人全面小康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又是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宏伟目标和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残联和文化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加大投入,精心实施。

  (二)深入基层,活跃群众。残疾人文化周活动要坚持重心下移,面向基层、面向社区、面向残疾人,重在方便残疾人参与,重在扩大覆盖面,重在活动的常态化、经常性。要按照共建共享的原则,把有限的资源和项目放到乡镇和街道文化站、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吸引更多的基层残疾人参与,使文化周成为残疾人身边的舞台和日常的活动,真正让残疾人进得来、融进去、能受益。

  (三)整合资源,突出特色。各级残联和文化部门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挖掘和利用现有文化资源,密切配合,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主题活动,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鼓励、吸纳残疾人广泛参与。

  (四)加强交流,拓展活动。各地要充分借助各自的文化优势,加强地区、城市间残疾人文化交流,不断丰富形式和内容,争取把文化周纳入当地文化节、文化月、文化年及相关论坛、展览活动中,为残疾人提供更多参与活动、施展才华的舞台。

  (五)展示风采,做好宣传。各地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及时报道文化周活动,宣传残疾人乐观向上、自强自立的精神,进一步营造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请各地于2016年10月中旬前将本省(区、市)文化周活动总结报送至中国残联宣文部。

  

  联系人:张皛帆

  电话:010-66580117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文化部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