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设备补助款购置明细的通知
新残字〔2015〕54号
各地州(市)残联:
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下达地方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设备补助的通知》的要求,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项目---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设备购置补助资金已下达到我区,经自治区残联各业务部门推荐,自治区残联党组、理事会统筹考虑全区已建成或具有开展托养工作的各类机构,保障这些机构平衡发展和能力提升,确定2个地州、32个县(市)残联为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补助资金受助单位。各项目执行单位应依据设备需求并按照《残疾人康复机构设备器材配置表》和《残疾人托养机构设备器材配置表》进行设备采购,康复中心采购资金为200万元,托养中心采购金额为20万元。各地州残联要监督管理好所辖县(市)项目执行单位的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根据实际需要尽快落实设备购买明细,于4月10日前将填报的《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设备购置明细表》及开户行、单位全称、银行账号报自治区残联计财部,经自治区残联审核无误后再下拨资金。
附件:
附件1《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名单》
附件2《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设备购置明细表》
附件3《残疾人康复机构设备器材配置表》
附件4《残疾人托养机构设备器材配置表》
附件5《资金补助单位账户信息》
联系人:张政辉、李超
电话:0991-4844016、4831765
自治区残联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