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阳光家园计划”为残疾人发放居家托养金37.35万

01.11.2016  12:39
  近日,阜康市残联为310人符合“阳光家园计划”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发放了37.35万元居家托养资金,按照城镇居家托养每人每年1500元,农村居家托养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

  残疾人“阳光家园计划”是中国残联与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的一项对处于就业年龄段且无业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通过集中型托养、日间照料、居家托养等形 式提供资助的服务项目,让残疾人充分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扶助政策,感觉到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怀。自治区财政厅自2009年起,每年拨付一次,主要针对智力、精神和重度贫困残疾人进行补助,为做好居家托养补贴金发放工作,阜康市残联工作人员亲自入户调查贫困残疾人生活情况,认真审核等级、类别,实事求是地 将有关数据和情况整理备案,确保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都能享受到相应的优惠政策,坚持阳光操作,公平、公正确定服务对象。  

  通过“阳光家园计划”资金发放,有效缓解了阜康市重度贫困残疾人的家庭负担,改善了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的生产生活状况,让残疾人享受了“阳光家园计划”的“阳光”,受到了广大残疾人家属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