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552名残疾人享受居家托养补助和日间照料补助

29.09.2015  14:56

近年来,奇台县认真落实国家“阳光家园”计划,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家庭提供居家托养资助。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的资助条件是: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家庭成员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处于就业年龄且无业,长期需要人照料。居家托养的资助标准为:城镇应不低于1500元/年人,农村应不低于1000元/年人。今年,奇台县受惠“阳光家园计划”的各类重度残疾人共489人,补助资金55.95万元,其中:城镇居家托养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141人,补助资金21.15万元;农村居家托养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348人,补助资金34.8万元。另有63名日间照料站残疾人,享受补助资金9.45万元。2015年新增享受居家托养补助项目的残疾人城镇25人,农村83人,严格按照筛选条件已确定,目前系统录入工作已全面完成,计划10月份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实施国家“阳光家园计划”,帮助残疾人增强了生活信心,促进参与社会能力,提高了生活质量。

(奇台县残联    陈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