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袁卫华等12位同志获得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08.03.2018  13:4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文件 新职称办〔2018〕46号

 

关于批准袁卫华等12位同志获得自治区

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经审核,批准袁卫华等12位同志自2017年12月18日起,获得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体名单如下:

一、乌鲁木齐市(2人)

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办公室:袁卫华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王任强

二、自治区科学技术厅(1人)

科技人才开发中心:宋海军

三、自治区畜牧厅(1人)

畜牧科学院:袁燕

四、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人)

自治区人民医院:颜涛

五、自治区水利厅(2人)

新疆乌鲁瓦提水利枢纽管理局:叶新

伊犁河流域开发建设管理局:常安宁

六、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1人)

煤田灭火工程局:香俊元

七、新疆医科大学(2人)

新疆医科大学:王宏伟

第二附属医院:霍建英

八、新疆电力公司(2人)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程方亮、冯翠莲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