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导游“老赖”欲带团出国 买机票被告知限制出境
8日,记者从常熟市人民法院获悉,导游“老赖”赵某此前想要带团出境,买机票时却被告知自己已被限制出境。无奈之下,赵某只得主动找到执行法官,履行义务归还欠款,法院随即解除了对其限制出境的措施。
案件回放:
王某(男)与赵某(女)是同乡,2012年6月,两人经人介绍相识后恋爱,于2013年初举办结婚仪式,但是没有领取结婚证。
期间,王某给了赵某十多万元的礼金及一些饰品、衣物等。后两人因各种原因产生矛盾并解除了婚约,王某要求赵某返还部分彩礼,赵某不同意,为此王某将赵某诉讼至法院。
经常熟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在王某处的属于赵某的一些家具、电器归赵某所有,王某配合赵某将东西搬回,赵某给付王某人民币十万元。
2014年3月,赵某至王某处将其个人财产搬回了自己家,但是应该给王某的十万元却没有了动静。为此,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常熟法院梅李法庭执行法官收到案件后,多次跟赵某联系,希望她到庭协商解决问题,但是赵某均以“工作忙”、“不在常熟”等借口推脱,始终不现身。
执行法官考虑到赵某是导游,而且经常带团出国,限制出境的手段对她肯定会有用。
于是,2014年7月,常熟法院向江苏省高院提出限制被执行人赵某出境的申请,省高院经审查后,批准了这一申请。
实行限制赵某出境的措施后,赵某想买票带团出国,遭到了拒绝,此时赵某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
随即,赵某主动找到执行法官,要求履行义务,并请求法院解除对其限制出境的措施。后赵某将钱汇至常熟法院账户,法院随即解除了对其限制出境的措施。
本案法官表示,民事执行中的限制出境是为了保证有效裁判的执行,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的申请,对有未了结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依法裁定限制该当事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得出境的一种措施。
常熟法院在对待规避执行的“老赖”时,动真格、出重拳,采取发布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出入境、限制高消费等威慑手段,严厉打击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陈香 步全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