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疆第八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相关工作的通知
新林传发〔2016〕3号
伊犁州林业局、各地州市林业局,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
根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2016年清查准备工作的通知》(办资字〔2015〕90号)要求,我区将于2016年开展第八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以下简称连清)工作。按照《森林法》第十四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森林资源清查,建立资源档案制度,掌握资源变化情况”的规定和厅主要领导的要求,为保质保量完成本次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连清工作是国家掌握各省区森林资源宏观数据及动态变化的主要手段,是制定和调整我区林业规划、计划的基础。我厅高度重视,把本次连清工作列为2016年的重点工作来抓,并在2016年林业工作会议厅长报告中予以统一部署,作为2016年各相关单位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二、本次连清工作由自治区林业厅负责总体协调。自治区林业规划院和各地州(市、林场)、国有林管理局共同承担完成,各单位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自治区林业规划院负责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各类技术及基础资料、相关物资设备、调查卡片的准备),《技术方案》、《工作方案》和《操作细则》的制定、外业调查及技术指导、技术支撑、质量检查验收、调查成果汇总上报、组织培训,考核。各地州市林业局、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安排专人负责,选派中专以上学历,具有一定专业技术能力、责任心强,能胜任外业调查的技术人员(人员数量详见附表1)参加培训、考核。人员一经确认,调查期间未经自治区连清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不得随意调整、抽调或从事其他工作。
自治区连清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聘请专家,成立专家小组,对本次连清《技术方案》、《操作细则》、人员培训、检查验收进行技术把关。
三、新疆林科院、新疆农业大学,乌鲁木齐空间遥感应用研究所等区内具有乙级(含乙级)以上林业调查资质的单位,自行组织人员参加培训,考核合格人员参加本次连清工作。
四、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州、阿克苏地区、巴州、吐鲁番市连清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每个调查工组中配备懂双语的同志,专门负责向导、安保等相关工作。
五、本着同工同酬的原则,所有调查人员工作经费保持一致。本次连清工作任务及调查人员工作经费(包括安保等其他费用)由自治区连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分配。
六、培训时间:南疆平原区3月中旬,北疆平原区4月中旬,山区5月中旬。调查工作时间预计90天。
七、请各单位将参与本次连清工作的技术人员名单于1月30日前报资源林政处。
联系人:薛松波
电话(传真):0991—5853436
附件:1.2016年各单位参加连清工作人员名额表
2.2016年参加连清工作人员报名表
自治区林业厅
2016年1月12日
附件1:
2016 年各单位参加连清工作人员名额表
序号
调查单位
参加人员名额
1
乌鲁木齐市
1
2
克拉玛依市
2
3
吐鲁番市
3
4
哈密地区
2
5
昌吉回族自治州
6
6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6
7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10
8
阿克苏地区
10
9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4
10
喀什地区
10
11
和田地区
6
12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6
13
塔城地区
6
14
阿勒泰地区
8
16
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
14
17
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
18
18
阿尔泰山国有林管理局
28
合计
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