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植物检疫检查站开展秋季检疫检查值守工作的通知

19.10.2015  15:23

新林传发〔2015〕145号

 

 

各地州市林业局,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石河子师市农林牧局: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5〕8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防范林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工作,解决哈密烟墩、巴州若羌2个自治区林业植物检疫检查站检疫执法人员紧缺的实际困难,根据《关于加强自治区林业植物检疫检查站检疫检查工作的通知》(新林传发〔2015〕12号),自治区林业厅决定在果品调运和秋季苗木调运高峰期继续抽调全疆林业植物专、兼职检疫人员在烟墩和若羌林业植物检疫检查站开展检疫检查值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值守时间

2015年9月14日至11月5日。分4期,每期职守时间15天,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地点及名额分配

(一)报到地点:自治区林检局  乌鲁木齐市

值守地点:哈密烟墩、巴州若羌依吞布拉克自治区林业植物检疫检查站;

(二)名额分配:每期15人,分两组(烟墩组5人和若羌组10人),各地州分配名额见附件1。

三、参加人员

全疆专、兼职林业植物检疫人员和全疆种苗管理机构兼职林业植物检疫人员。(2011年以来未参加过检查站实训的专职检疫人员优先选派)

详细名单请登录新疆林业有害生物信息网

htpp://www.xjsfxx.com 上下载。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州市林业局,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按照方案要求做好值守人员的选派工作,将参训人员姓名、参加期次、联系方式和身份证号(以地州市局为单位)于2015年9月7日之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自治区林检局(报名回执见附件2)。人员一旦确定不能随意调换。

(二)值守期间值守人员的伙食费、差旅费、交通费直接汇至学员的银行卡上,因此要求所有参加值守人员在回执单中填写卡开户银行详细地址、银行卡卡号(只选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报到时把本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在A4纸上交到财务室,以保证每期培训结束后伙食费、差旅费、交通费及时的电汇至学员银行卡上。

(三)参加人员从乌鲁木齐到哈密、库尔勒市的来回交通费和在执法期间的差旅费由自治区林检局负责支付;从本地州到乌鲁木齐的来回交通费和路途期间的差旅费由派人单位来支付;在烟墩、若羌期间的交通等相关费用分别由哈密地区林检局和巴州林检局负责。

(四)烟墩、若羌自治区林业植物检疫检查站风沙大、海拔高、温度低、条件较艰苦,参加培训的学员要准备好必备药品和衣物。

(五)参加检疫检查值守人员必须统一着林业植物检疫专、兼职制服,报到日的下午17点之前到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311办公室报到。当日乘车前往哈密、库尔勒市。

自治区林检局根据各地州市人员报名情况再分配若羌组和烟墩组。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热孜万古丽  0991—5813858  15299093839

张鲁豫  0991—5569232 1519918262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自治区林业植物检疫检查站秋季检疫检查值守方案

2.回执单

 

 

自治区林业厅

                                      201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