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府森林公安开展冬季严打专项行动

16.12.2015  12:50
      (记者盖煜    邓仕林    刘青霞    通讯员李乐)趁着雪天,山上食物减少,野生动物下山觅食,市民张某、冯某趁此机会进山狩猎,被公安机关抓获。
      12月12日,张某、冯某在艾维尔沟山区狩猎,两人带着猎物返回经过检查站时,被达坂城区公安分局民警当场抓获。
        民警现场查获了其非法狩猎的7只野兔、一只石鸡。随后,达坂城区公安分局将此案件移交至达坂城森林派出所处理。
      据张某交代,他们想着趁冬天闲在家中没事干,进山打些野味自己吃,没想到这属违法行为。
        市林业局(市园林管理局)去年9月发布通告,对米东区(北部沙漠、铁厂沟、哈熊沟、白杨河)、达坂城区(阿克苏乡、东沟乡、西沟乡、大河沿子村、三个山、艾维尔沟)、天山区(乌拉泊、红雁池、蓝湖)、乌鲁木齐县(后峡、板房沟乡、水西沟乡、甘沟乡、托里乡)实行禁猎,禁猎期为2014年9月15日至2017年12月30日。
      据了解,野兔、石鸡是乌鲁木齐常见的野生动物,虽没有国家保护级别,但任何在禁猎期内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都属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达坂城森林派出所所长陆遥说,张某、冯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狩猎,现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市森林公安局办公室主任赵晨介绍,今年秋季,他们组织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共侦办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24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61人,打掉犯罪团伙14个,收缴马鹿角、象牙制品、雪鸡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及其制品360余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3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