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森林公园工作十二五总结材料的通知
新林传发〔2015〕206号
伊犁州林业局,昌吉州、巴州、博州、克州林业局,塔城、阿勒泰、阿克苏、喀什地区林业局,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
为全面总结“十二五”及2015年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建设成就和取得的经验,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科学谋划“十三五”和2016年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关于报送森林公园工作“十二五”总结材料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区各级森林公园工作总结和统计表的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工作总结材料
(一)森林公园工作总结材料。
1、截止2015年底,各地州、局森林公园保护、建设与旅游情况的主要数据;
2、2015年开展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3、“十二五”期间,各地州、局森林公园的保护、建设、旅游、传播生态文化、带动社区发展等方面的主要做法、经验及突出成效(具体的数据和典型事例);
4、2016年主要工作安排和“十三五”工作计划。
(二)认真填报《2015年森林公园年度建设与经营情况统计表》(登录“中国森林公园网:zgslgy.forestry.gov.cn”),统计数字要完整,要有连续性,数据准确无误。统计表填写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1、“收入总额”和“本年度投入资金”的分项累加数字应与合计数字一致;“游道总数”包括车行道路和人行步道,凡已正式接待游客的森林公园,游道总数不应为0公里。
2、凡“基础设施现状”中各分项数字小于上一年度,或者“收入总额”、“旅游总人数”、“人员建设”的数字与2014年有较大差别的,以及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收入总额”、“旅游总人数”、“人员建设”和“游道总数”为0的,要说明原因。
3、对森林公园收入中没有门票收入的,要说明是免收门票还是其它原因,门票收入为0的,也应填报“旅游总人数”。
4、对没有正常开展旅游经营的森林公园,统计表所列项目均为0的,要用单独文字材料进行说明原因。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上述森林公园工作总结材料请与2016年1月6日前报送我办。文字材料以地州、局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电子版一并发送至邮箱。
联 系 人:王江涛
联系电话:0991—585230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自治区林业厅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