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突击检查“三合一”存严重火灾隐患单位场所

22.11.2014  14:17

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公安消防大队副大队长史杰检查灭火器。

    天山网讯(记者许释文摄影报道)11月21日,乌鲁木齐消防支队组织16家新闻媒体前往水磨沟区七道湾城乡结合部,对多个以住宿、储存、加工为一体的“多合一”场所进行了突击检查,曝光了一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单位、场所。

    在现场,记者看到,这些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单位、场所,都存在灭火器旁边放满杂物、相关消防配套设施不齐全等问题。

    水磨沟区公安消防大队副大队长史杰表示,首先应该注意,经营场所和居住场所不允许建在同一场所内。突击检查的这些场所可供灭火的消防器材配备种类较少,都只是配备了ABCD类灭火器,灭火器配备后检查不到位,造成灭火器过期和压力不足的现象比较多。另外厂房内员工消防意识普遍较差,配备的灭火器基本上不会使用的问题比较突出。

    大功率的电器设备在平常的使用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电气设备的穿管套管,以及电器设备中有无裸露电线这类的火灾隐患。食堂不要当做库房来使用,这边在用明火做饭,旁边就是易燃可燃的材料,而且只有一个安全出口,一旦发生火灾,在内就餐的员工都没有办法逃生。厂房的顶棚都是彩钢板顶,属于可燃易燃型材料。

    对于没有消防行政许可手续的厂房,史杰提示:如果要开设此类厂房,一定要办理相关消防行政许可手续,把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而该塑料厂,疑似并未办理相关消防行政许可手续。根据《消防法》第58条第一款、第二款,“没有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的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检查是一种形式,处罚不是目的,最终的目的是消除火灾隐患。消除隐患不能光靠检查,企业法人要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法人带动员工,增强全体消防安全意识。”史杰说。

    检查现场时,一位塑料厂厂房负责人表示,以前没有注意到这些火灾隐患。现在意识到了确实存在很多隐患,下去之后要抓紧整改,把那些货物全部从食堂里弄出去,在食堂里不放易燃的物品。记者了解到,该塑料厂厂房有4亩地,主要生产塑料管件,共有五十多个员工,其中有十几个男工住在厂房对面楼上。

    检查结束后,消防部门向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根据情况,依法进行处罚。

    据悉,进入冬天以后,水磨沟区消防大队已对工业园区内的二十余家企业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了很多火灾隐患。

    另外,史杰提醒广大市民,进入冬季以后,在平时的用火用电中一定要注意消防安全,特别是注意采暖设备如电暖气的使用,不用的时候要及时断电,在做饭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及时定期对抽油烟机进行清洗;建议市民在家中配备灭火器和灭火毯,高层居住的市民可以配备必要的逃生绳,以及防毒面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