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史少林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1.05.2016  12:09

  日前,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史少林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史少林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转移、隐匿赃款赃物;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收受他人财物;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公共财政资金分配、批办行政许可事项;严重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索取、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另查获史少林持有巨额财物,不能说明款项来源合法。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问题涉嫌犯罪。

  史少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特别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史少林开除党籍、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