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查办“苍蝇式”腐败案265件 涉及313人
新闻发布会现场
2015年以来,新疆检察机关共查办发生在基层基础工作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苍蝇式”腐败案件265件,涉及313人,这是6月15日,记者从全疆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发生在基层基础工作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据了解,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1月份起在全疆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查办和预防发生在基层基础工作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全疆各级检察机关按照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迅速行动,强化措施,集中查办了一批发生在基层基础工作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苍蝇式”腐败案件,受到各族群众拍手称快。
其中,查办贪污贿赂案件207件247人,包含贪污案件116件,受贿案件41件,挪用公款案件18件,其他32件,贪污贿赂案件涉案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共125人,占立案总数的50.6%。渎职侵权案件58件66人,其中,滥用职权案17件,玩忽职守案件27件,其他14件。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调查55次,开展案例分析35件,提出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34件,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警示教育648场次,受教育人数达111092人次。
针对案件呈现出的基层基础“小官巨贪”现象凸现、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高发、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占比较高等特点,新疆各级检察机关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如扩大专项工作声势、坚持“系统抓,抓系统”、形成办案整体合力、促进腐败源头防治等。
其中,昌吉回族自治州检察院积极推行玛纳斯县检察院查办“新农村建设、粮食直补、退耕还林”等支农、惠农政策执行中职务犯罪的做法,以点带面全州共立案39件40人,形成了办案示范效应。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检察院组织查办了涉及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领域系列案件,一名副县长在内的22名涉案人员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退赃200余万元,目前全州共立案31件31人,形成了办案震慑效应。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检察院紧盯中储粮伊犁直属库在粮食转运、跨省移库等业务中的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案件,通过开展“小专项”工作带动“大专项”,全州共立案查办该系统案件28件40人,形成了办案规模效应。
喀什地区检察分院反贪局利用侦查一体化办案模式指挥侦查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喀什分行系列贪污、挪用公款案,立案侦查8件10人,涉案金额达468余万元。
“全疆检察机关将继续把专项工作作为今年查办和预防工作的重点,紧紧牵住基层基础领域这个“牛鼻子”,结合各地实际,选准切入点和突破口,以点带面,整体推进,通过查办一批群众深恶痛绝的“苍蝇式”腐败案件,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实效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巡视员、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张勇说,下一阶段,全疆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坚持惩防并举,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实际行动切实维护和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为促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