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2014年度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执行情况与恢复森林植被落实情况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15.10.2015  17:52

新林传发〔2015〕150号

 

 

各地州市林业局,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新疆农业大学实习林场:

为掌握我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执行情况和恢复森林植被落实情况,督促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履行管理职责,贯彻占用征用林地审核(批)制度,加大林地执法力度,加快恢复森林植被,落实占补平衡,全面提升林地管理水平。根据《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我厅决定于近期开展2012——2014年度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执行情况和森林植被恢复情况检查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执行情况

1 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时,提供的有关要件材料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行政许可的行为。

2 是否按照审核(批)林地确定的地点、面积、用途、期限等使用林地。

3、是否存在未审(批)先占、少审(批)多占、越界占用林地的问题,是否落实了有关要件材料中提出的工程项目周边森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措施。

4、是否存在无证、超证采伐被占用林地上林木的问题。

(二)到期临时占用征用林地收回情况

用地单位是否按照审批确定的期限使用林地,到期是否按时交回临时占用的林地,交回林地时是否按规定恢复林地生产条件。

(三)恢复森林植被落实情况

是否完成我厅下达的2012—2014年度恢复森林植被任务。是否按作业设计的恢复方式、栽植树种、苗木等级、林种、栽植密度、成活率、抚育管护、作业标志等作业。

(四)恢复森林植被三年保存率落实情况

恢复森林植被三年保存面积与株数保存率是否带达到验收标准。恢复森林植被检查验收不合格单位是否按要求进行整改和验收。

二、检查方式

(一)各县(市、区)林业局及各国有林管理分局,负责对所辖区域内2012—2014年度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经审核同意或批准的占用林地执行情况与恢复森林植被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各县市林业局对本行政区内非林业系统的恢复植被情况也要检查。

(二)各地(州、市)林业局、国有林管理局负责对本辖区所属县(市)林业局或国有林管理分局自查情况进行抽查验收,抽查数量不少于各县(市、区)或国有林管理分局自查数量的三分之一。

(三)我厅将对各地(州、市)林业局或国有林管理局的抽查验收结果进行抽查或重点稽查。

    三、检查时间

(一)各县(市、区)林业局、国有林管理分局于9月底前完成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报送所属地(州、市)林业局或国有林管理。

(二)各地(州、市)林业局、国有林管理局10月底前完成抽查,并形成抽查验收报告连同各县(市、区)林业局或国有林管理分局的自查报告一并报送厅资源林政处。

(三)我厅将适时对各单位检查验收结果进行抽查。

四、检查结果

检查结束后我厅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在抽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重大失误的县(市、区)或国有林管理分局责令限期整改,严格控制林地使用,并采取暂停返还森林植被恢复费、暂缓批准新的植被恢复造林项目等措施予以调控。

 

附件: 1、_____县(局)______年占用征用林地工程项目调查表

2、_____县(局)______年到期临时占用林地回收情况调查表

3、_____县(局)______年年恢复森林植被情况调查表

4、_____省(区、市、自治区)         县(市、区、 国有林分局)         年占用征用林地检查卡片

5、_____省(区、市、自治区)         县(市、区、国有林分局)         年到期临时占用林地回收情况检查卡片

6、_____省(区、市、自治区)         县(市、区、国有林分局)         年恢复森林植被情况检查卡片

 

 

自治区林业厅

                                      201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