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林业行政执法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情况进行调研的通知

05.05.2015  13:59

新林传发〔2015〕53号

 

各地州市林业局,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关于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按照国家林业局的要求,我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林业行政执法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开展情况进行调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主要包括各地林业行政执法基本情况、林业行政执法实践中关于重大案件决策制度存在的问题及主要做法。

二、调研方法

由各地州市林业局、国有林管理局组织相关业务人员,自行组织本地区、本单位林业行政执法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情况的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我厅将适时组织人员赴相关地区和单位深入调研。

三、具体要求

(一)各地州市林业主管部门、厅属国有林管理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调研工作。

(二)调研工作要紧密结合本地林业行政执法实际,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建议。

(三)调研工作从即日起开展,4月底前将调研报告书面材料、电子版报厅政策法规处。

(四)调研报告要求文字精炼,数据详实,典型事例和已形成的相关制度可作为附件一并上报。

联系人:赵媛媛       

联系电话:0991—5816594(传真)

 

   

                                                    自治区林业厅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