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林业系统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28.08.2015  13:29

新林劳字〔2015〕460号

 

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自治区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两起重特大事故信息迟报情况的通知〉的通知》(新安办〔2015〕33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业系统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工作,我厅成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艾则孜·克尤木    林业厅厅长

副组长:英  胜    林业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谢  军    林业厅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成  员:高志强    林业厅办公室主任

于生华    林业厅资源和林政管理处处长

李贵华        林业厅发展规划和资金管理处处长

胡家声    林业厅劳动保障处处长

赵兵武    林业厅政治部副主任

齐登月    林业厅纪检委副书记

王焕文    林业工会副主席

买买江·阿不都 自治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黄保江    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局长

陈  梦    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局长

刘克新    自治区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站长

李建民    林业厅天然林保护工程和产业发展办公室主任

蔡立新  自治区林业宣传信息中心主任

吐尔逊·托呼提  林业厅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林业厅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艾则孜·克尤木同志是林业厅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第一责任人,副组长英胜、谢军同志为主要责任人。我厅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业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胡家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孜娜提古丽·阿布同志兼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审核各单位上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对信息进行分类,厅领导审核批准后报送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各单位行政正职领导是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必须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准确把握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指定具体部门和专职信息报送员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认真落实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领导负责制、部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确保及时有效地报告安全生产信息。我厅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之中,对有隐瞒、谎报、漏报或迟报轻伤(含轻伤)以上事故行为的,责任单位当年不得评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当事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附件:《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两起重特大事故信息迟报情况的通知〉的通知》(新安办〔2015〕33号)

 

 

                            201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