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林业系统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林传发〔2015〕97号
各地州市林业局,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5〕96号)的工作部署,我厅结合工作实际,制订了《自治区林业系统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自治区林业系统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自治区林业厅
2015年6月2日
附件:
自治区林业系统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福建漳州“4·6”爆炸起火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我区林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自治区林业系统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自治区林业厅成立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艾则孜·克尤木 林业厅厅长
副组长:英 胜 林业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谢 军 林业厅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成 员:高志强 林业厅办公室主任
于生华 林业厅资源和林政管理处处长
李贵华 林业厅发展规划和资金管理处处长
胡家声 林业厅劳动保障处处长
赵兵武 林业厅政治部副主任
齐登月 林业厅纪检委副书记
王焕文 林业工会副主席
买买江·阿不都 自治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黄保江 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局长
陈 梦 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局长
刘克新 自治区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站长
李建民 自治区天然林保护工程和产业发展办公室主任
蔡立新 自治区林业宣传信息中心主任
吐尔逊·托呼提 林业厅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自治区林业厅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胡家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孜娜提古丽·阿布同志兼任。各单位都要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的统筹、组织、协调工作。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治理”的原则,在我区林业系统内依法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积极动员广大林业干部职工全员参与,大力提高林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夯实消防工作基础,有效防范各类火灾事故,确保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我区林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保持稳定,职责范围内不发生火灾亡人事故。
三、工作任务
(一)各地州市林业局
各地州市林业局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整治行动,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人员安全疏散,装修装饰材料,用火用电管理,违规住人,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
(二)厅直属各单位。
一是 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迅速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到位,措施落实到位,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二是 要立即组织开展以办公区、生活区、出租房、森林管护所(站)、木材检查站、宾馆、后续产业基地、旅游接待点等场所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对经营区内影响公共安全的一般火灾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对于重大火灾隐患,必须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并及时报告我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驻地消防、安监部门。 三是 要督促所属单位加强内部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门卫值班、安全巡查、视频监控等措施,严防纵火破坏。 四是 要进一步加强对林业职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切实增强林业职工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三)厅机关各处室、合署办公事业单位。
完成本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厅机关服务中心要切实加强对厅机关办公区、家属区、职工食堂、出租房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治理计划,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实施步骤
(一)排查自查阶段( 7 月 10 日前)。 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工作任务,组织排查摸底,全面掌握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单位要自查达标。
各单位要在6月20日前督促所属单位普遍开展“三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火灾隐患自查自改,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举行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不断深化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驻地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报备《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承诺书》(附件1)。驻地公安消防部门将对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单位进行达标验收,并在主流媒体上公示“四个能力”评定结果,相关单位要切实做好“四个能力”建设各项工作。
(二)综合整治阶段( 7 月 11 日至 8 月 31 日)。 各单位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对所有未整改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逐一进行整改,力争在8月10日前整改完毕。各单位要组织督查组,对所属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自治区林业厅将适时对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
(三)攻坚总结阶段( 9 月 1 日至 15 日)。 各单位要对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和消防安全常态化治理能力的长效机制,巩固、深化专项行动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是赢得火灾防控主动权、做好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消防安保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的工作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到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真组织分析消防安全形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研究、带队开展督导检查,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签订承诺书,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切实开展好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全力维护林业系统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 落实责任,加强督导。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对隐患问题涉及多方职能的,要联合驻地安监、消防等部门进行集中整治,合力消除火灾隐患。
(三) 严格奖惩,激励工作。 各单位要做好各项保障工作,确保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顺利开展。我厅将制定考核验收标准,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评内容。各单位要将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与单位年终考评和干部绩效考核挂钩,严格落实奖惩。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走过场,职责范围内发生火灾亡人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林业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6月10日前,上报实施方案、动员部署情况和《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承诺书》(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含所属林管分局);6至8月份,每月23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及《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9月1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联系人:陈哲
联系电话:0991—5814413
附件:1.承诺书
2.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承诺书
我是 (单位名称、印章)消防安全责任人,我单位已按照《自治区林业系统夏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全面进行了自查,并就消防安全工作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切实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2.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完成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建设任务,全面提高“四个能力”。
4.加强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
7.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灭火疏散演练。
8.结合单位实际,强化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9.定期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不断提升林业职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承 诺 人:
承诺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