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林业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14.06.2016  01:01

新林劳字〔2016〕434号                              

 

伊犁州林业局,各地州市林业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严防自治区林业系统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办改字〔2016〕95号)要求,我厅制定了《自治区林业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林业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自治区林业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016年6月6日

 

 

附件:

 

自治区林业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降低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等各环节的安全风险,有效防范林业系统发生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国有林区、所属单位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深入查找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处置等环节的安全隐患,重点摸排硝酸铵、硝化棉、氰化物的安全风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林区矿山、油气输送管理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的部位的安全管理,精确掌握重大危险源和重要风险点、确保不留漏洞和死角。

(二)重点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整治,督促所属单位自觉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加强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能力培训,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提示,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三)做好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的防火工作,督促所属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加强消防设施配备和维护保养,有针对性地组织消防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起到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上旬)。各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分解细化任务,并开展组织发动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中旬至7月底)。组织所属单位全面开展自查,对查出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制定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严格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落实整改。

(三)全面检查阶段(7月底至10月中旬)。各单位对所属单位进行全面检查;自治区林业厅对各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工作进行抽查。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中旬至10月底)。各单位要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及时上报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力量将专项整治与消防安全检查紧密结合,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岗位进行全面督查督导,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

    (二)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及时收集、分析、报告专项整治实施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及时报告我厅安委会办公室和同级人民政府并抄送其他有关部门。 

(三)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采取约谈、通报、媒体曝光等方式推动隐患整改,营造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舆论氛围。

请各单位将《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自治区林业系统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统计表》于6月20日前、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材料于10月20日前分别报送我厅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