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林业厅第十七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24.07.2015  12:12

新林党办字〔2015〕92号

 

 

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合署办公事业单位:

自治区林业厅第十七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实施意见》经厅党委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自治区林业厅第十七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实施意见

 

 

2015年7月1日 

 

 

附件:

 

自治区林业厅第十七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实施意见

 

今年七月是自治区第十七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的《自治区第十七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安排意见》(新党厅字〔2015〕35号)相关要求,结合林业工作实际,现将厅机关及直属各单位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第十七个党风廉政教育月以“守纪律讲规矩,践行三严三实,做具有新疆特色的好干部”为主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张春贤书记在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七次、八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区纪委八届五次全会、自治区各地州市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课精神,紧紧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切实把纪律和规矩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不断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党的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推动各级党委(支部)、纪委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定不移严明党的纪律,持续深入推进作风建设,严厉惩治腐败,积极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坚持以月促年,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把教育月活动成果转化为守纪律讲规矩的自觉性,转化为践行“三严三实”的主动性,争做政治上强、能力上强、作风上强、心力上强的“四强”干部,发挥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带头作用,当好民族团结的模范,做具有理解力执行力落实力的新疆特色的好干部,以实际工作的新成效向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献礼。

二、具体安排

(一)召开动员会。 自治区林业厅于7月3日召开第十七个党风廉政教育月动员会议,厅党委书记来景刚作动员讲话,厅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张兴堂对教育月活动作部署。厅机关和直属各单位结合实际,于7月10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教育月活动进行动员安排。

(二)开展廉政专题学习讨论。 各单位党委(支部)要落实好主体责任,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组织好党员干部的廉政专题学习;党委(支部)书记要牢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围绕当前自治区林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实际讲一堂廉政党课;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入脑入心,对照自身撰写心得体会。重点学习内容如下:《党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和王岐山书记的工作报告;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张春贤书记在自治区纪委八届五次全会、“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课和在自治区各地州市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议、自治区教育教师工作会议、自治区爱国宗教人士座谈会上的讲话;《关于共产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决定》、《关于进一步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自治区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自治区、林业厅党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自治区林业厅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来景刚书记在自治区林业系统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来景刚书记、艾则孜•克尤木厅长“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课;《优秀领导干部先进事迹选编》、《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知古鉴今 每日一读》等材料。

(三)开展反腐败警示教育。 各单位党委(支部)要组织党员干部观看由自治区纪委摄制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警示教育系列电教片《政治纪律——不可逾越的红线》《清水衙门里的“贪虎”》等;参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参加由自治区纪委就近期查处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专题讲座;认真填写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网站、天山网等就党的纪律和规矩有关内容答题。厅纪委要紧密结合厅机关人员思想工作作风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局域网上转载警示教育片,积极开展正反两方面教育,促进第十七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深入开展。

(四)汇报检查半年工作。 教育月期间,厅纪委将按照《自治区林业厅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试行)》,对厅机关各单位上半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督查。各单位要在认真回顾总结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厅党委下发的《自治区林业系统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和《自治区林业厅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结合本单位工作情况,向分管厅领导、纪委汇报上半年落实“两个责任”的做法和成效,推进责任落实,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落实体系。各单位汇报时提交小结材料,汇报时间7月15日至31日,汇报顺序由厅纪委另行安排通知。

(五)不断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 各级党委(支部)要不断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坚持德才兼备,坚持“二十字”好干部标准,坚持“三个特别”的民族地区好干部标准,坚持“四强”要求,坚持“三个不吃亏”选拔领导干部,确保正确用人导向;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好干部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坚守政治底线,坚决反对腐败,坚持为民服务,绝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厅纪委、政治部、办公室、机关党委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促进全区林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纪律和作风保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兼顾 。各单位党委(支部)要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厅党委的统一部署,履行好主体责任,聚焦教育月活动主题,周密安排部署,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党委(支部)主要责任同志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既要带头参加教育月活动,又要靠前指挥,抓好教育月各项活动的组织落实。 要把开展第十七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与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厅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落实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结合起来, 做到教育月活动与社会稳定、林业发展、民生改善、党的建设等工作“两促进、两不误”。

(二)加强督查,强化约束。 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教育月活动开展情况的指导和督查,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要将开展教育月活动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确保教育月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教育月期间,厅党委将听取厅纪委和直属各单位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分析林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查找存在的问题,并结合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反馈巡视意见情况,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厅机关及直属各单位要主动上报活动开展相关信息,厅纪委认真梳理信息,及时通报活动开展成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要集中一段时间,积极配合第十七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通过采取墙报、板报、宣传单、演讲等多种宣传方式,扩大廉政文化的影响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氛围。

(四)合理分工,强化约束。 林业厅机关的教育活动学习内容由厅机关党委组织实施,认真落实教育内容;厅直属各单位结合实际,自行组织安排,并将实施情况及时报送厅纪委。

教育月活动结束后,厅机关党委、直属各单位于 8 5 日前 将教育月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报送厅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