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林业厅深化作风建设“三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3.06.2016  23:42

新林党办字〔2016〕88号

 

  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合署办公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林业厅系统作风建设,按照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入作风建设“三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将《自治区林业厅深化作风建设“三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党组织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把“三项治理”摆在突出位置,专题研究,精心组织,要强化问题意识,勇于直面矛盾,深入查找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从严从实深入整改。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把“三项治理”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协调解决复杂问题,亲自督办重点案件。班子成员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每项整改任务都有领导牵头、有专人推进、有措施跟进、有机制保障。

二、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要加强厅局站(所)三级联动,对那些发生在基层、根子在上面的问题,要自上而下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的联动机制。要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上下联动、挂牌督办,坚持“整治一个,销号一个”,切实推动林业厅系统“三项治理”问题整改,努力形成解决突出问题的工作合力。

三、强化指导,注重实效。各单位要强化统筹指导和督促检查,着力推动“三项治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年底,厅党委将把开展“三项治理”情况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和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评优评先重要依据,对组织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显、治理走过场,受到自治区通报批评的单位将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新疆林业门户网站、信息报刊等传统媒体和手机短信、微信客户端、微信平台等新兴媒体,加强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宣传“三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厅信息宣传中心要及时跟踪报道各单位整改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反映社会各界对林业厅系统“三项治理”的积极反响,集聚正能量,为“三项治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单位要认真填写《“四风”及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关情况统计表》《查处不作为问题情况月报汇总表》《查处不作为人员情况统计表》《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月统计表》《典型案例通报》等相关信息统计表,并于每月25日前(节假日顺延)报送厅纪委,有创新性做法或发现突出问题要及时上报。

厅纪委设立了投诉电话和举报邮箱,并在厅1号办公楼进门处、2号办公楼大厅、厅招待所(综合服务楼)进门处设立了举报信箱,欢迎广大干部职工举报投诉。同时,各单位可登陆自治区纪委信访室举报网址:www.xjjct.gov.cn,点击链接“‘四风’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查看相关信息。

联系人:阿不力米提·阿不都热合曼

自治区林业厅纪委投诉电话:0991—5815379、5813192(传真);

举报邮箱:xjlytjw@126.com。

 

 

2016年6月2日

 

 

附件:

 

自治区林业厅关于深化作风建设“三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四风”及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机关干部不作为问题、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加强机关和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根据自治区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林业厅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自治区党委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区纪委八届六次全会和自治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的部署要求,坚持以问题为主导向,着力纠正和查处“四风”及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级机关及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庸政懒政怠政等不作为问题,下大力气纠正和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落地生根,为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二、重点治理的问题

(一)“四风”及隐形变异“四风”问题

—— 着力纠正和查处以下问题

1.违规配备、购买、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借用下属单位、企业、协会车辆,公车私驾、私用;

2.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

3.违规收送礼品礼金;

4.组织公款旅游或用公款支付个人旅游费用;

5.不按规定报告或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甚至借机敛财;

6.违规公款吃喝或用公款支付私人宴请费用;

7.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出入私人会所;

8.违规新建、装修楼堂馆所,违规装修办公用房、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

9.违规享受政策性住房;

10.将本单位收入转入下属单位或所属公司、协会等。

—— 从严从重查处以下问题

11.组织和参与隐秘聚会;

12.在内部食堂、森林管护站(所)大吃大喝;

13.借用私营企业车辆或“私车公养”;

14.以稿费、讲课费、评审费等形式变相发放津贴补贴;

15.以学习、培训、考察、研讨、招商、参展、疗养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

16.用电子支付等隐蔽手段违规收送礼品礼金;

17.用虚假发票报销违规开支费用;

18.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将违规开支费用交由管理服务对象承担;

19.借会议、培训、项目评审等名目套取资金、收取费用,私设“小金库”用于各种违规支出;

20.其他隐形变异“四风”问题。

(二)机关干部不作为问题

1.对中央和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林业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不研究、不思考,习惯“二传手”、照搬照抄,或者等兄弟单位出“经验”;

2.对上级和厅党委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热衷于做样子、搞形式;执行搞变通、打折扣,政令不畅,工作不能及时落实到位;

3.本位思想作祟,对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要求,根据单位部门和个人利益进行取舍,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搞变通、打折扣甚至阳奉阴违,如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如同套上了紧箍咒,不愿下放权力,或者明放暗不放、形放实不放;

4.干部职工思想僵化,服务经济发展意识不强,不讲策略,照抄照搬照传,遇事只讲问题,不谈方法,不会主动化解职责范围内的困难和矛盾,该办的事不办或者不及时办理;

5.面对严格的纪律约束,感到不适应,工作没劲头、消极应付,甚至随意开具虚假证明材料,造成不良影响;

6.遇事推诿扯皮,推而不动,对上门办事的单位和群众“门好进、脸好看、事不办”;

7.思想观念陈旧,存在惯性思维和路径依赖,习惯于老经验、老办法看问题、办事情,面对新常态、新要求和新情况、新问题缺少办法或束手无策;

8.能力素质不强,对新知识、新业务学习缺乏积极性,不潜心研究工作,不熟悉本职业务,不了解基层情况,不掌握群众所思所想所盼,不会做群众工作,没有本领恐慌感和能力危机感;

9.工作空喊空转,唱功好、做功差,说起来头头是道,做起来茫然无措,只打雷不下雨,几次会议解决不了一个实际问题;

10.对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抓而不紧,导致进展迟缓、资金沉淀;

11.对解决群众的疾苦和诉求喊得凶、抓得松,光说不练,不见实招,没有效果;

12.不敢主动担责,怕决策失误,面对改革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矛盾,不敢创新突破,不敢啃“硬骨头”;

13.缺乏攻坚克难的志气、敢闯敢试的锐气、敢于负责的勇气,不敢越“雷池”半步,瞻前顾后,患得患失;

14.不敢大胆干事,怕干得多出错多,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为了不出事、宁可不干事”;

15.对群众反映的现实问题,视而不见,听之任之;对群众遇到的难事,不表明态度、不正面回应、不积极解决;

16.不敢坚持原则,怕得罪人,爱惜羽毛,明哲保身,明知所管辖领域或范围的干部有问题也不敢严格管理、开展批评、严肃处理,捂着盖着,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导致问题越积越重、愈演愈烈;

17.森林资源监管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玩忽职守、监守之盗、违法不究、不作为、慢作为;

18.有纪律不遵守、有制度不落实、有承诺不履行,遇到棘手问题敷衍塞责,工作诚信缺失。

19. 工作纪律松弛,思想散漫,纪律意识淡薄,不遵纪守规,散布谣言、搬弄是非,目无法纪、制造事端;迟到早退、擅自离岗位,工作时间打牌娱乐、上网购物、玩游戏、炒股票等。

(三)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治理重点

1.有权任性,缺乏敬畏,顶风违纪,不收手、不收敛,见了好处乱办事,“不见兔子不撒鹰”,明目张胆贪污侵占群众利益;

2.采取编造、伪造虚假资料等方式,为自己或他人骗取、套取、冒领各类补偿款、救济款、补助金等;

3.利用申请、审查、批准、发放等职务便利,克扣截留资金、物资,挪作其他用途或个人贪污侵占;

4.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蚕食侵吞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5.在政策执行、项目申报、资金拨付、资格审定等过程中,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甚至索贿受贿;

6.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7.执法利益化,罚款人情化,亲则轻罚、疏则重罚,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8.越权执法、滥用裁量权,重责轻罚、轻责重罚、以罚代管;

9.对待群众态度蛮横、语言粗俗,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耍威风、搞特权、刁难群众,甚至与民争利,损害民族团结。

三、实施步骤

开展“三项治理”工作从2016年6月1日开始,12月底结束,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 6 月份)

1. 动员发动。 召开干部职工动员大会,对“三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提出要求,营造氛围,激发干部职工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 . 民意调查。 由厅纪委牵头组织对自治区林业系统部分干部职工进行问卷调查,广泛收集意见建议,为开展“三项治理”提供依据。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 2016 7 —9 月)

1. 自查自纠。 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工作职能,对照治理方案全面逐项排查“三项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分门别类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2. 督促检查。 厅纪委对各单位各部门开展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好的典型,查找存在问题,确保各项安排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阶段( 2016 10—11 月)

1. 立行立改。 三项治理”要实行台账管理,按账推进,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整治工作落地生根。治理期间厅领导小组将集中力量、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对发现的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进行查处曝光;对情节较轻、影响较小、不构成违纪违法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限期改正,对违反纪律规定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坚决纠正,对顶风违纪、贪腐谋私、徇私枉法的坚决查处。整改期间要定期公示整改项目、进度和结果,切实做到专项治理工作邀群众参与、让群众知情,请群众监督、由群众评判。

2. 建章立制。 各级党组织要把“三项治理”作为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单位组织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抓“”、抓“”,认真开展对照检查,形成制度安排。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员干部从严从实履职尽责等各项规章制度,针对薄弱环节,堵塞制度漏洞,用好的制度解决问题,用好的体制机制管人管事管权。及时总结“三项治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确保治理制度化、常态化和长效化。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 2016 12 月)

各单位各部门对“三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于12月10前将治理成果进行总结和梳理,形成书面和电子版报厅纪委,由厅纪委统一汇总报自治区党委和纪委。

四、工作措施

严格教育管理。 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年”“纪律教育年”活动,组织党员干部重温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国内公务接待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求等,使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做到刻印于心、落实于行。用纪律规矩管住党员干部,发现苗头就管,出现问题就治,把纪律严起来、立起来,执行到位。加强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警示诫勉,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开展自查自纠。 强化问题导向,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和纪律审查、巡视、巡察、审计监督发现的“四风”及隐形变异“四风”  问题  、机关干部不作为问题、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排出整改时间表,逐项制定整改措施,确保自查无漏项,纠正无死角。

领导干部以身作则。 党员领导干部在“三项治理”中要以上率下,既要带头把自己摆进去,带头学习党章党纪党规,带头查摆问题,带头纠正问题,把合格的标尺立起来,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来,又要切实强化对所属人员的教育、管理,实现从被动严向主动严,从重点严向全面严的转变,坚决杜绝“应付”、“观望”的态度和“破窗”效应的发生。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采取明察暗访、专项督查、走访调查、受理举报投诉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四风”及隐形变异“四风”、机关干部不作为和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按照“一案双查”和“上追一级”的要求,在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还要对提供便利条件的相关单位部门及其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对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人员,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发挥震慑作用,让心存侥幸者收手、违规违纪者止步。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从推进建章立制、扎紧制度“笼子”入手,把“立规矩”作为根治“四风”顽疾的抓手,不断压缩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生存空间,铲除滋生腐败土壤。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项目安排、投资计划、基建程序、资源管理、资金监管、质量监控、林政执法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减少管理盲区,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大力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进一步扩大公务卡适用范围,加强现金管理,减少现金结算数量,完善发票管理和报销制度;建立完善公务接待、公款出国(境)、办公用房、培训考察、津补贴发放、内部食堂管理、林业管护站所管理、办公用品采购等内控制度;严格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积极推广张贴公务用车标识、安装“GPS”“车务通”等实时监控设施、实行公务用车定点停放和假日封存等措施;完善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约谈、监督制度。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一要全面推行“三个清单”。 坚持职权法定原则,加快建立和公开“三个清单”;以权力清单明确不能做什么,“法无授权不可为”;以责任清单明确不能做什么,“法定职责必须为”;以负面清单明确对领导干部主体的约束有哪些,“法无禁止即可为”。 二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大力建设“阳光林业”,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林业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林业、支持林业、监督林业。 三要规范自由裁量权。 强化法治、公平、责任意识,进一步减少和规范监管者的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标准程序,完善行政复议、行政监察等监督制约机制,促使各级林业部门公平公正执法。

着力提高能力素质。一要提高思想素质。 广泛开展党的性质宗旨教育、新疆形势教育、法定职责和职业道德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强化“不作为、慢作为也是腐败”的思想认识,筑牢在岗有为、履职担当的思想基础。 二要提高业务能力。 坚持把提高机关干部工作能力摆在突出位置,加强新知识、新技能培训。对业务不熟、能力不强的,采取岗位练兵、集中培训、待岗学习等方式,切实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素质。 三要树立正确用人导向。 树立“三个不吃亏”的用人导向,激发干部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的内生动力,努力建设一支“四强”“三力”的干部队伍。

 

附件:1.典型案例模板;

2.查处不作为问题情况月报汇总表;

3.“四风”及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关情况统计表;

4.查处不作为人员情况统计表;

5.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月统计表。

 

 

 

 

 

附件1:

典型案例模板:

 

某某单位林业管护所工作人员李某某

为群众办事掩延、态度蛮横问题

材料中的单位、违纪人员等均需填写真名

(2016    

 

一、违纪人员情况

李某某,男,1985年7月出生,某某县人,中共党员。2010年8月参加工作,2014年l0月在林业管护所工作至今(科员级)。

二、违纪事实

经查,李某某在某某管护所工作期间,对前来办事的某群众,不按规定一次性告知群众办事时应带材料,致使办事群众多次往返。在群众提出质疑时,态度蛮横,与群众发生口角,造成不良影响。

三、处理结果

李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并在林业厅系统通报批评,被调离工作岗位。

 

 

 

附件2:

查处不作为问题情况月报汇总表

(2016年    月)

填报单位(盖章)

       

本月查处情况

专项治理开展以来查处情况

问题类型

   

   

     

给予组织处理人数

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      

   

     

给予组织处理人数

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      

合        计

 

 

 

 

 

 

对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的工作(项目)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

总    计

 

 

 

 

 

 

县处级

 

 

 

 

 

 

乡科级

 

 

 

 

 

 

一般干部或工作人员

 

 

 

 

 

 

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

总    计

 

 

 

 

 

 

县处级

 

 

 

 

 

 

乡科级

 

 

 

 

 

 

一般干部或工作人员

 

 

 

 

 

 

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

总    计

 

 

 

 

 

 

县处级

 

 

 

 

 

 

乡科级

 

 

 

 

 

 

一般干部或工作人员

 

 

 

 

 

 

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故意刁难,造成不良影响。

总    计

 

 

 

 

 

 

县处级

 

 

 

 

 

 

乡科级

 

 

 

 

 

 

一般干部或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