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林业厅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17.08.2015  13:16

新林办函〔2015〕213号

 

 

厅机关各处室、合署办公事业单位:

现将《林业厅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

 

附件:林业厅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15年8月3日

 

 

附件:

 

林业厅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档案系统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不断提高预防和处置档案突发事件的能力,掌握应付突发事件的主动权,确保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快速、高效、稳妥、有序进行,确保林业厅档案的安全,为建设“平安机关”,构建和谐机关做出应有贡献。

(二)编制依据

为建立健全档案系统突发事件机制,提高厅机关档案的安全保障和救灾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结合林业厅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凡在林业厅发生的影响档案保管安全的水灾、火灾、盗窃、库房倒塌、地震、地质裂变等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性事件,适用于本预案。

(四)工作原则

1、以防为主,平战结合。各处室要加强应急,科普宣传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认真做好平时应急演练,确保实际操作中万无一失。

2、反应灵敏,处置果断。各处室要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形成统一指挥、行动迅捷、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同时,加强与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创造各方配合、相互联动的良好外部条件。处置档案突发事件要快速决策、处置得当,确保在第一时间保护厅机关档案安全,把档案损失和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

3、依靠科技,加强法制。各处室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科学手段,提高档案系统内装备的现代化水平,做好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提高对保护档案安全的科技水平。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结合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方法措施处置突发事件,使应付突发事件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二、组织指挥

(一)领导机构

林业厅成立档案管理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林业厅书记来景刚任组长,厅长艾则孜·克优木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处室负责人:高志强、何玉红、朱伯江、于生华、史军、木合塔尔·买买提、李贵华、潘新剑、赵兵武、胡家声、张元清、齐登月、姜银基、王焕文、俞言林、艾尔肯·吉力力、马静、陈凌、罗沈玲、曲延巧、伍永明、马辉。

(二)主要职责

1、负责日常档案安全信息监测、采集、汇总、分析与组织协调,发现问题及时向林业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提出预警及预案启动的建议。

2、起草相关文件。

3、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分别向各部门通报情况,联络、协调综合档案室做好应急工作。

4、制定应急措施,督促、指导各处室开展应急工作。

5、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对突发事件参与处置,跟踪了解事件的进展情况和处置情况。

三、运行机制

(一)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

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监测到的事件苗头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对可能发生的危机情况及时处理,积极加以防范,以便在危机发生后能快速反应,使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降到最低程度。

(二)应急信息报告要求

报告责任主体:突发事件所在处室的档案员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各处室是受理报告和向林业厅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各处室要建立信息报告责任制,明确报告责任人及其职责。

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事件发生后,厅机关综合档案室或各处室应立即采取电话等通讯工具和报告方式将有关情况报告林业厅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上报时间距事件发生不得超过2小时,详情和进展情况应随时上报。

报告事项及内容:突发事件的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目前情况、已采取的措施。

需要报告的内容:本处室发生的档案被偷盗,档案火灾、水灾。主要包括:人为、暴雨、地震、地质及重大生物灾害等造成本处室档案重大损坏、损失,重大经济损失,政治影响等。

(三)应急响应

对于重大火灾、水灾、偷盗等事故事件,各处室应积极协同有关单位,采取有效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先期处理。

(四)迅速转移安置和保护

接到重大灾情预警,各处室要按照应急预案和救灾科室的要求,按指定路线将档案转移至安全地带,并组织力量做好档案的安全保护工作。

(五)后期处理

1、突发事件应急结束后,按规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事发地应及时进行突发事件安全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件应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损失情况、经验教训等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在三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办公室。

2、任何处室、个人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和阻碍他人报告档案安全突发事件。

3、对在档案安全突发事件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应急保障

(一)应急支援和装备保障

综合档案室、各处室要有现场救援、应急队伍保障、资金保障、物质保障等方面相应的保障措施,明确机构、人员、物资、资金等。

(二)建立应急保障队伍

各处室依托专业救援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和专业支持,当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协助专业救援部门开展自救和互助,最大限度的减少灾害损失。

五、附则

本预案由林业厅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制定、解释,并根据情况适时修订和完善。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