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5年度林业厅机关部分处室(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检查的通知

06.09.2015  12:38

新林党政字〔2015〕109号

 

 

厅机关合署办公事业单位:

为全面客观地评估和分析机关创建工作的现状,进一步推动创建工作持续有效健康发展,经厅机关文明办研究决定,对2015年度机关部分处室(单位)创建“文明处室”、“优秀文明处室”暨内部“文明单位”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检查时间

2015年8月24日—8月28日

二、                  检查内容

依据林业厅机关“文明处室考核标准”、“优秀文明处室考核标准”及“内部文明单位考核标准”,主要检查:1、2015年各支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开展“法治建设”、“去宗教极端化”、“反分裂意识形态领域”情况;2、开展第33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暨第十七个党风廉政教育月落实情况、将“五个一”(一堂、一队、一牌、一桌、一传播)纳入各自创建活动情况;3、积极参与道德讲堂及依照厅责任分解完成任务、各项业务工作推进情况。

三、被检查部门(单位)

新申报的优秀文明处室: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处。

届满重新申报的“优秀文明处室”: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届满重新申报的内部文明单位:国家林业局驻乌鲁木齐森林监督专员办事处。

届满的“文明处室”(3个):林业工会、林果办、森林公安局。

      届满的“优秀文明处室”(4个):发展规划和资金管理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自治区林木种苗管理总站(自治区林木种苗质量检验站)、林业宣传信息中心。

四、检查组成人员

第一组组长:木热合买提·优努斯

成员:李根华、刘洁、孙乾

受检单位: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处、发展规划和资金管理处、老干处、国家林业局驻乌鲁木齐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

第二组组长: 刘克新

成员:赵娜、王小斌、张芹

受检单位:林业工会、自治区林木种苗管理总站(自治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林果办。

第三组组长:虞培新

成员:茹先古丽·阿不都拉、马辉、王二立。

受检单位: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林业宣传信息中心、森林公安局。

五、检查步骤与方法

1.听取工作介绍:由处室主要领导介绍创建情况,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

2.问卷调查:发放问卷、了解民意;

3.实地查看:学习园地、政务公开、服务承诺、办公环境等;

4.材料审核:支部学习记录本、业务工作记录本、精神文明档案(纸质查看:精神文明卷、业务工作卷、道德讲堂参加记录;电子版查看:本处室上报的精神文明创建计划、开展第十四个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小结、第33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情况、第17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情况、半年工作小结等);

5.反馈:反馈检查情况—汇总评估—综合打分等步骤进行。

六、检查的要求

1.各处室(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自觉接受检验,做到思想统一、认识到位、工作到位、确保检验的效果和质量。

2.要把做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检查与加强厅机关各项工作业务结合起来,与抓好当前社会稳定、加强民族团结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检促进,以优质高效的创建业绩确保各项工作的常态化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3.未被列入抽检的处室(单位),务必于9月7日前将本部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材料电子版,通过机关内网平台或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报送至机关文明办。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