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林业厅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04.08.2015  20:08

新林办函〔2015〕215号

 

 

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合署办公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自治区本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新政发〔2015〕72号)精神,有效推进林业厅治理能力适应新常态,建立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机制,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制定《自治区林业厅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自治区林业厅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2.部门行政职权清理汇总表

   3.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类)

   4.部门行政权力事项交叉分散情况登记表

   5.部门权责清单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

 

 

                            2015年8月4日

 

 

附件1:

 

自治区林业厅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自治区本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新政发〔2015〕72号)和自治区党委编办推行自治区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有效推进林业厅治理能力适应新常态,建立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机制,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现制定自治区林业厅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清理规范行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总体要求,坚持职权法定、简政放权、便民高效、权责一致、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全面清权、依法确权、科学配权、公开示权、监督制权,进一步明确林业厅职责权限,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保障。

二、实施范围与内容

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权力,对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同级行政机关之间、不同层级的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内部管理职权等进行全面彻底梳理,逐项列明设定依据、行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的责任等,形成权责目录。

按照全面梳理、分类处置的要求,列入本次权力清单的主体是自治区林业厅机关各处室,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及受委托承担行政职能的厅合署办公事业单位及以本单位名义作出行政决定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直属事业单位。清单内容有以下十类:

(一)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二)行政处罚: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定组织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法律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四)行政征收: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定组织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具体行政行为。

(五)行政给付: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定组织依法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物质利益或者赋予与物质利益相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六)行政检查:指行政机关和法定组织依法对一定范围内行政相对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执行有关行政决定、命令等情况,进行能够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检查了解的具体行政行为。

(七)行政确认:指行政机关和法定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身份、能力、资格、法律事实、法律地位或者法律关系等进行甄别,通过确定、证明等方式决定行政相对人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八)行政奖励:指行政主体依照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或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授予荣誉称号、晋级晋职等。

(九)行政裁决: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组织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人民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者模范地遵纪守法的行政相对人,给与物质或者精神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十)其他行政权力: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定组织依法实施,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又难以准确界定为上述9种类型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登记、行政命令、行政补偿、行政征用、行政划拨、行政征购、行政规划、行政救助、行政监督、非行政许可审批等事项。

三、主要任务

(一)清理行政权力事项。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各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对照行政职权9+X类事项,对现有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逐条逐项分类登记,以清单方式列举(此次清理规范的行政权力事项以2015年7月31日为截止日)。对部门交叉和管理分散的行政权力事项,逐项说明涉及部门、交叉分散情况及原因,提出归并整合意见;对厅本级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权力事项,提出调整规范意见。

(二)审核确认行政权力事项。根据大幅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管理的要求,重点在行政权力取消、冻结、下放上下功夫。按照能减则减、能放则放的原则,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权力事项,冻结虽有法定依据、但明显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权力事项。重点清理减少投资项目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评比达标表彰、评估等事项,全面清理取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利用“红头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凡在法律范围内市场机制可以有效调节、社会组织可以自律解决、公民法人可以自主决定的事项,政府不再管理。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县政府管理。

(三)明确行使权力责任。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根据不同类别行政权力的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主体,规范职责权限,明确相应责任。有序开展行政执法裁量权规范试点,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开展行政权力对应的责任事项确认试点,探索建立与政府部门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体系。明确权力清单就是责任清单,违规行使或者不当行使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四)优化权力运行流程。依照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便民高效的要求,绘制运行流程图,优化运行程序,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运行效能。有法定程序的,按照法定要求细化流程;没有法定程序的,按照便民原则设置流程。同类行政权力且运行流程基本相同的,可绘制通用流程图;有关键性差异的,单独绘制流程图。取消和简化前置性审批事项,确需前置审批的,由有关项目审批部门协助办理,减少行政相对人的负担。

(五)依法公开权力清单。经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确认的行政权力清单、权力运行流程等,通过自治区林业厅门户网站予以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应当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每一项行政权力的基本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行政权力清单总表、分表和流程图,明确行政权力的项目名称、项目编码、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以及廉政风险点、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等,明确行政权力运行的办理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涉及部门、承办机构和岗位、办理期限、服务方式、相对人权利、监督投诉途径等。

(六)实行权力规范透明运行。行政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图公布后,要将行政权力纳入行政服务大厅,明确办理时限,公开办理过程,及时反馈办理结果,促使显性权力规范化、隐性权力公开化,确保公权公用、规范运行、阳光操作,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七)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各单位对于保留、取消、转移、下放、整合的各类行政权力,要转变管理理念,改进工作方式,进一步完善办事公开、办事承诺、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和职责履行的制约及监督。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建立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执法依据和机构职能调整等变化,以及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定期修改完善,按程序确认公布,确保职权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要充分利用信息科技手段,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务服务平台,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逐步实现对权力运行的全程、实时监控。自治区党委编办将建立机构编制绩效评估制度,优化编制资源配置。

(八)严格责任追究。健全违法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责。按照行使权力承担相应责任的要求,开展权力行使情况检查和评估,对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按有关规定分别做出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行政效能告诫及问责处理。

四、实施步骤

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涉及处室多、政策性强、工作量大。为抓好工作落实,自治区林业厅成立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另发通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政策法规处,人员从相关处室抽调。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共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和报审阶段(2015年8月4日至8月10日)。厅机关各处室(站、中心)和厅直属各相关单位根据所担负的职责,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逐个清理,分类、完整、清晰填写附件1和附件2(附件2“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责任事项的依据”先不填写),提出保留、取消、转移、下放、整合、严管、加强等调整意见,并于8月10日前经主要领导签字后,送交厅政策法规处(报送材料时报电子版)。厅推行权力清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处室(站、中心)、单位送交的梳理结果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期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处理意见等内容。8月10日将清理审查结果报厅推行权力清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自治区党委编办(审改办)征求各地(州、市)意见。

(二)修改完善阶段(2015年8月25日至2015年10月30日)。接到自治区党委编办对自治区林业厅报送的行政权力清理意见一审结果后,将结果分发各相关处室(站、中心)和单位,对各地的反馈意见进行研究并作出答复。对确需进一步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研究提出补充意见,必要的作专题说明,对于初步审核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开展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填写附件2中“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责任事项的依据”),于2015年9月10日前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厅政策法规处(报送材料时报电子版),政策法规处与相关处室(站、中心)和单位进行逐项审查后提交厅推行权力清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于9月15日前报自治区党委编办(审改办)。

接到自治区党委编办(审改办)二审结果后,厅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提出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初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于2015年10月12日前报送自治区党委编办(审改办)。

接到自治区党委编办(审改办)三审结果后,厅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5年10月30日前进行确认,再将确认结果报送自治区党委编办(审改办)。

(三)公布运行阶段(2015年11月1日至12月10日)。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各处室(站、中心)及单位对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于2015年12月10前在林业厅网站上公布,并报备自治区党委编办(审改办),接受社会监督。

(四)监督管理阶段。2015年12月15日前,自治区林业厅制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报自治区党委编办(审改办)备案。自治区党委编办(审改办)将适时开展评估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是转变政府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厅机关各处室(站、中心)和厅直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工作要求和责任分工,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并确定专人,把任务和责任落到实处,确保工作保质保量,按进度完成。

(二)明确要求,认真梳理。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要从行使行政权力岗位入手,对照法定依据和“三定”方案,按照“谁行使、谁梳理”的原则,认真梳理。梳理出的各项清单,要按照填写要求认真登记,确保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全面、真实、合法、有效。不得擅自增加、扩大或放弃、隐瞒所行使的行政权力。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公布后的清单以外无权力。要通过清理规范,达到权力流程最简、审批时间最短、行政成本最低、相对人最方便的目的。

(三)注重协调,密切配合。对梳理由厅机关两个以上处室、单位并联审批事项和相互交叉事项时,要从大局出发,相互协调配合,确保梳理规范到位。厅政策法规处、厅政治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认真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各部门报送相关材料,组织开展审核工作,做好清单公布后的后续工作和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监察室要发挥监督检查职能,查找权力单位的廉政风险点,实施重点监控,加强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情况的行政问责;自治区林业宣传中心负责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流程图的网站公布,计资处负责财政资金管理职权事项的相关审核工作,其他各相关单位要完善工作机制,履行应尽职责。

(四)抓好宣传,加强监督。厅机关各处室和厅直属各单位要主动接受社会的参与和监督。我厅将适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和通报。

(五)及时总结,抓好落实。权力清单清理工作结束后,厅机关各处室(站、中心)和厅直属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巩固梳理规范成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重新确定的清单和工作流程履职尽责。

厅机关各处室(站、中心)和厅直属各单位于2015年8月5日前,将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名单、联系方式报厅政策法规处。

方案中涉及的表格均在林业厅网站上自行下载。

联系人:何玉红、赵媛媛  邮箱: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