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新疆林业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班的通知

29.03.2016  12:45

                                                      新林传发〔2016〕37号

 

伊犁州林业局,各地州市林业局,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合署办公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印发<2016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委托自治区有关厅局举办专题培训班计划>的通知》(新党组通字﹝2016﹞8号),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升新疆林业领导干部综合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更好地服务现代林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我厅与国家林业局人事司决定联合举办一期新疆林业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及方式

(一)课程模块

1.党性教育模块: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两学一做”等;

2.形势任务模块:林业形势、经济形势与发展等;

3.综合素质模块:生态文明建设,心理健康及压力调适、领导的法治思维、互联网+现代林业建设等;

4.能力提升模块:依法行政能力,行政沟通与协调,领导干部胜任能力,提升、创新思维能力等;

5.林业特色模块:林业政策法规,森林防火与林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林业工程建设(天保工程、退耕还林、荒漠化治理等),林业应对气候变化,自然保护区管理,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森林生态旅游等。

(二)方式方法

专题讲座、案例教学、研讨交流、现场体验教学相结合。现场教学包括:学习传承西柏坡精神;北京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北京特色林果产业发展;学习内地林业发达地区建设经验。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16年6月14-28日(15天),6月14日报到,15-27日培训,28日返程。

培训地点:国家林业局管理干部学院(北京)。

三、培训对象

新任职分管林业工作的县(市、区)党政领导,地县新任职的林业局长,林业厅系统新任职处级干部,共70人(详见名额分配表)。

四、其他事项

(一)培训班不向学员收取任何培训费,学员往返北京的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二)培训班设立临时党支部,负责培训期间学员的组织管理工作;各地、州、市学员在2人以上的,要指定一名带队人员,协助做好本地、州、市学员的协调和管理工作。

(三)每位参训学员围绕座谈交流主题提前准备座谈讨论材料。培训结束后,每位学员需提交2000字以上的学习心得体会一篇;报到时携带一张2寸白底彩色照片。

(四)各地、州、市林业局收到本通知后,要主动向本地、州、市党委组织部干部教育部门汇报,及时协调做好报名工作,报名表由地州市林业局,于3月28日前传真至林业厅政治部(同时发电子版)。学员名单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定后,林业厅另行通知报到事宜。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自治区林业厅政治部:程志峰

联系电话:0991—5819150(兼传真)、15276785126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名额分配表

2.学员报名表

3.关于印发《2016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委托自治区

有关厅局举办专题培训班计划》的通知

 

 

自治区林业厅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