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5年度全疆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15.05.2015  17:44

新林传发〔2015〕65号

 

 

各地州市林业局,厅直属各单位,厅合署办公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规定,为做好2015年度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确保2015年林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经自治区林业专业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举办全疆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自治区各地州(市)林业局,林业厅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非林业行业中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内容和方法:按照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开设相关内容的课程。邀请新疆农业大学、新疆林业科学院、自治区林业厅等相关单位专家授课,授课采取课堂讲授、专题讨论、自学等形式,结业时进行考试和总结。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5年5月13日—2015年5月25日;5月11日至12日报到。

地点:自治区科技厅干部培训中心

四、收费标准 (含培训费、考核费、证书费、报名费、资料费): 初、中、高级班均为96课时,初级班收费233元;中级班收费303元;高级班收费373元。资料费80元/人。

五、考核与发证:学习期满考试合格者,经自治区林业厅政治部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人事厅颁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六、几点要求:

1、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培训人员的选派工作,并于5月1日前将参加人数、性别、族别、联系电话等以传真或电话方式告知新疆林业学校培训部,以便统筹安排。培训期间食宿费用自理。

2、参加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报名时需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免冠照片2张。

联系人:张敬愚  0991—7861709、18399686266

传真:0991—7861709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登记表

 

 

                                      2015年4月23日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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