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环境监察大队构建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确保环境安全

23.11.2015  12:34
       2015年,昌吉州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大气、水、土壤、农村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昌吉州全面推进州、县、乡、村四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县、乡、村三级网格。州级主要负责统一组织、指导、监督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各县市、园区负责建立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并确保正常运行。

  网格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励。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明确工作任务和奖励措施,各级网格之间(州与县市及园区、县市与乡、乡与村)层层签订责任状,横向部门之间加强协调调动,认真履行职责。其中,昌吉市将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和各乡镇、街道及市直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结合起来,使考核进一步细化、量化和具体化,把挂牌督办、限期治理、约谈、典型案件曝光等环境问题,与各乡镇、街道及市直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工作挂钩。阜康市实行网格化管理与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将网格内国、省控重点污染源、饮用水源和敏感环境信访点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由网格责任人对监管对象进行日常巡查。玛纳斯县实行网格化监管奖惩制度,制定考核细则,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追究,切实做到了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将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呼图壁县制定了属地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网格内镇、园区、村委会环保联络点等基层环保力量的作用,明确属地政府为环保工作的责任主体,并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联合环保巡查等活动,及时处理网格内各类环境问题,确保对各类环境违法问题及时发现、有效查处。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州将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管网格化监管机制,实现昌吉州排污企业监管的全面化、精细化,确保环境监管无死角,为实现昌吉州党委提出的“洁净昌吉”战略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