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立法鼓励“最美现象”

30.12.2015  18:58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通过立法将部分道德规范变为法律规范,提升社会文明水平,鼓励更多地涌现“最美现象”,增强城市发展的软实力。

  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30日批准的《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指出,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文明行为记录档案,对受到县级以上政府表彰的个人文明行为予以记录,受表彰人员自愿放弃的除外。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制定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将文明行为记录和不文明行为情况纳入,实现信用信息的数据共享。

  同时,市和区、县(市)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德模范等文明行为先进人物的关心关爱和困难帮扶制度。获得市和区、县(市)级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的,应当记入个人人事档案。

  近年来,杭州“最美妈妈”“最美司机”等“最美现象”层出不穷,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杭州市理应在促进文明行为、提高社会文明水平方面先行一步。



责任编辑:李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