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暂调自贸区27条特别管理措施

29.09.2014  15:26

  国务院再次在上海自贸区内暂时调整实施27条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这意味着,上海自贸区2014版负面清单调整和进一步开放的31条措施中,涉及到的相关产业项目,已经可以开始落地。

 

  28日发布的这27条中,共有10类项目,从原来的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资,调整为可以投资。其中包括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盐的批发,服务范围限于试验区内;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形式中方控股从事中国传统工艺的绿茶加工;取消对外商投资邮购和一般商品网上销售的限制等。

 

  另外,还有13类项目,从原来的外商只能以合作或合资方式参与,调整为可以独资。其中包括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地方铁路及其桥梁、隧道、轮渡和站场设施的建设、经营;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业务等。

 

  还有3类项目,涉及外商投资和控股比例的变化。其中包括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形式从事公共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外方持股比例放宽至51%;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摩托车排量≤250ml生产;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船舶舱室机械的设计。

 

  还有一类项目,是取消了对外商投资公司资质的要求。具体就是取消对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认证公司的限制,取消对投资方的资质要求。

 

  总的来看,这27条共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盐业管理条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规定的有关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等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今年7月1日凌晨,上海自贸区2014版负面清单出炉,与之匹配的,是上海自贸区进一步提出了涵盖18个国民经济大类的31条开放措施。

 

  相对于2013版负面清单中的190项特别措施,2014版负面清单中的特别措施已经变成了139项,减少了51条,调整率达到26.8%。而31条开放措施中,服务业领域14条、制造业领域14条,采矿业领域2条,建筑业领域1条。其中涉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铁路、船舶、航空航天业、房地产等多个行业。这也就标志着外资能够进入更为广阔的中国产业领域。

 

  2013年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共明确了23项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目前共有283个项目正式落地。

 

  国务院的决定还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上海市人民政府要根据上述调整,及时对本部门、本市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进一步扩大开放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国务院将根据试验区改革开放措施的实施情况,适时对本决定的内容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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