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54条措施扶持创业

23.08.2016  17:40
  心中萌动过创业激情的你,或许遇到了最适合创业的政策环境——新疆出台28个方面54条具体措施扶持创业,其中对初次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微企业的人员,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这一政策出自本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为推进我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发展活力,从28个方面出台54条具体措施。

  解除后顾之忧 保留学籍及人事关系为解除新疆创业者后顾之忧,对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允许在校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同时,对初次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微企业的人员,给予最长不超过 3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工作,破除人才自由流动制度障碍,实现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从事科技创业。

  创业资金从哪来?加大创业信贷投放银行要给予创业企业一站式金融服务,且加大创业信贷投放。具体包括: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组织架构、管理方式和金融产品,鼓励向创业企业提供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等一站式系统化的金融服务。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政策倾斜。支持银行机构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合作,为小微企业创新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

  将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开展微创业的,纳入小额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范围。

  普惠制税收 为创业者减负《实施意见》提出,完善普惠性税收措施。

  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将涉及中小微企业注册登记、土地、财税、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创业就业、企业减负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低税率、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额抵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相关税收政策。

  扶上马送一程 政府优先采购小微《实施意见》提出,加强专项资金整合,充分发挥自治区现有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重点扶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

  同时,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鼓励符合资质条件的疆内小型微型企业依法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投标,疆内大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依法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提高政府采购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的比例。在预算资金安排上鼓励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行业系统,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优先采购小微企业产品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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