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杜绝“私挖地下室”? 专家:应尽快立法

31.01.2015  16:47

  近日,徐州市人大代表在北京私挖地下室致路面坍塌、房屋倒塌一事,引发坊间热议。是个案,还是公开的秘密?如何规范地下空间的开发?北京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杜立群认为,目前“地下空间”无序开发问题较多,应尽快立法,可按“不同深度”解决产权归属问题。

   徐州人大代表在京私挖18米地下室

  31日,记者来到北京德内大街93号院。该地毗邻什刹海,往南几公里便是天安门,属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即文保区)。一人多高的深蓝色棚子围挡在院外,倒塌房屋的顶棚高过围挡,倾斜严重,整栋房子好似斜插在地面上。附近居民告诉记者,该院原为一座比较大的四合院,随着街道扩建,院落进行了部分拆除。

  一周前,随着轰隆轰隆的巨响,该院门前的路面突然发生多次塌陷,现巨型深坑,后致使附近4间房屋倒塌、近20位居民无家可归。涉事业主李某某,系徐州市人大代表,在该处挖了约18米深的大洞,修建自家地下室。

  北京市规划委多日连发消息,称曾向业主发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范围只包括四合院翻建,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系以欺骗方式获得,业主属擅自下挖地下室。

  昨天午夜,“失联”近一周的李某某首次回应此事,通过媒体发布公开道歉信,申请辞去人大代表职务,承诺进行赔偿和承担填平陷洞产生的一切费用。

   绝非个案 要尽快立法

  “这绝非个案,应尽快就地下空间的使用立法”,杜立群说。他说,近年来,北京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模、速度日趋增长,建筑面积总量已近8千万平米,随着地下空间开挖越来越深,技术、法律、产权等问题日益凸显。

  他认为,如今在地下空间领域存在“法律空白”,不仅造成地下建设成本高,也增加了执法难度。私挖现象有时较隐蔽,如果不是侵犯了别人的财产,或影响了公众安全,一般很难被发现,也因为没有关于“地下空间”开发的明确法律细则,对“开挖地下”的行为存在着一定的惩处困难。

  “现实中,执法的可操作性也面临挑战”,他说,对于“私挖”行为的认定,涉及实地勘察等,如果私挖者长期不现身或对私挖地进行围挡,执法部门一般只能采取下发通知书等方式,没有强行进入私宅的权力,“给一些人制造了钻法律空子的机会”。

   可按“深度”划分产权

  地下空间属于谁?杜立群认为,与地面不同,地下空间属于三维空间概念,与“深度”密切相关。他建议,对私有产权房等,应按“深度”来规范地下空间的使用权等,“地下多深属于自有,多深属于公有,应有所界定”;而在公共空间,地上各部门应平衡利益和需求后,统一对地下进行开发。

  他说,为打造规范的地下城,加拿大、日本等地,都已针对地下空间,建立了完备的法律体系,清晰划定产权归属;在不少土地出让时,按不同的价格便已对“可开发地下”或“不可开发地下”进行了规定。

  “地下空间开发可逆性很差,要三思而后行”,杜立群说。他认为,地下空间一旦建成,比地上建筑更难恢复原样。尤其对于北京的文保区来说,地面开发受限较大,地下资源更加珍贵,“应积极发挥地下空间的正面作用,但不能无序开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