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为“新”打头的机动车高速上违法可就近处理

17.12.2014  01:35

  (记者张梦雨 通讯员宋大勇 黄海报道)自12月15日起,牌照为“”打头的机动车违法驾驶人,可以就近前往任何一个高支队或地州市交警大队的违法处理点,“一站式”处理其在疆内甚至全国的交通违法记录。

  12月14日,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获悉,出台这一便民新举措旨在使广大驾驶员更加方便快捷地处理违法记录。

  高支队乌拉泊大队交警说,原来,全疆交警部门网络没有实现互通,在各地州市交警大队虽然能查询车辆在高速路上的违法行为,但没有依法处理违法行为的权限,车主只能前往高支队违法处理点处理。而实施新举措网络实现互通后,车辆在高支队辖区路段违法,可以就近前往当地交警部门违法处理点处理违法记录。

  另外,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全区公安交警罚没实行罚缴分离和电子收缴的通知》的要求,高支队于12月15日起落实罚缴分离,现场和非现场违法处理均不再收缴罚款,只给违法驾驶人开具处罚决定书,违法驾驶人须持决定书去疆内各中国农业银行网点及自动存取款机缴款罚款,缴纳期限为15日,逾期将收取滞纳金。

  据高支队乌拉泊大队交警介绍,过去驾驶员的现场违法,如上高速没有系安全带,在乌拉泊收费站被民警拦停后处罚,驾驶员现场接受处罚缴纳罚款,如超速被电子警察抓拍,则需到高支队各违法处理点接受处罚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