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监督管办四项措施加强环检机构监督管理效能

30.07.2016  07:33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管理,乌鲁木齐市机动车监督管理办公室深入推进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采取四项措施,完善监督行为,积极发挥机动车环保检测效能。

  一是熟练掌握环保法律法规、排放标准和规范要求,并落实到日常监管工作中,做到依法开展工作,靠法解决问题。

  二是转变管理模式,发挥机动车监管办监控平台在线远程监控的作用,采取“视频监管与督查整改相结合”、“定期巡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检测机构存在的问题采取“一对一”督导的方式,明确整改要求,限期完成整改。

  三是依据《乌鲁木齐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完善修订并印发《机动车环检机构监督性检查记录表》,使环检机构检测工作符合规范要求。

  四是加大专项检查力度。制定《2016年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督性检查工作方案》并成立检查小组,针对各环检机构的组织及管理工作情况、档案管理情况和现场检查情况开展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