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农艺工和农机工初、中、高级培训考核班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农机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机)局,自治区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1〕2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4年11月举办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农艺和农机工初、中、高级培训考核班。
一、培训考核对象
与自治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技术工人,凡符合农艺和农机工初、中、高级培训考核条件的,均可申报参加培训考核。
二、培训考核的条件
(一)技术工人聘用并转正后,可申报初级工。
(二)专业工作年限10年并被聘任为初级工满5年,可申报中级工。
(三)专业工作年限15年并被聘任为中级工满5年,可申报高级工。
三、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一)申报人员应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审批表》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及地州、厅、局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可登陆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网站: www.xj.osta.org.cn下载审批表。
(二)提交本人本工种现技术等级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名时须交二寸免冠照片4张(不含审批表照片)、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培训考核。
请各地工考办、各单位人事部门严格审核本地区、本单位参加培训人员的证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并在初审合格人员的复印件上加盖印章。未加盖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印章的名册及材料均视为无效。
四、收费标准
(一)根据自治区发改委“新计价费〔2004〕1646号”和“新发改收费〔2011〕673号”文件规定,农艺工高级每人收取培训、考核费用915元,中级每人收取培训、考核费用630元,初级每人收取培训、考核费用445元;农机工高级每人收取培训、考核费用1035元,中级每人收取培训、考核费用710元,初级每人收取培训、考核费用565元。
(二)教材资料费按实价另收。
(三)全脱产学习,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五、其它相关事宜
自治区农业行业机关事业单位工考办(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157号)
联系人:贾新伟 联系电话:0991-8551027 13319806263
自治区农业行业机关事业单位工考站(昌吉市文化东路29号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分院)
乘车路线:7路、40路公交车农校站下车即到。
联系人(手机):热依曼(13999547593)、陈浩文(18699496996) 联系电话:0994-2348065
审核材料及培训时间安排:
审核时间:2014年11月3日—7日
报到时间:2014年11月10日—11日
培训时间:2014年11月12日—12月20日
各地工考办联系方式
乌鲁木齐市工考办 0991-4698477
昌吉州鉴定中心 0994-2206024
克拉玛依市工考办 0990-6231025
博州鉴定中心 0909-2318560
伊犁州工考办 0999-8022098
塔城地区鉴定中心 0901-6226967
吐鲁番地区鉴定中心 0995-8529976
哈密地区工考办 0902-2233686
阿勒泰地区工考办 0906-2102010
克州鉴定中心 0908-4229036
巴州工考办 0996-2612932
阿克苏地区鉴定中心 0997-2122956
喀什地区鉴定中心 0998-2829715
和田地区鉴定中心 0903-2069154
2014年9月23日
抄送:自治区畜牧厅、自治区林业厅、自治区乡镇企业局、自治区农机局、自治区监狱管理局、自治区农科院、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自治区农业行业工考办 2014年9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