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农艺工和农机工初、中、高级培训考核班的通知

29.09.2014  14:5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农机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机)局,自治区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1〕2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4年11月举办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农艺和农机工初、中、高级培训考核班。

一、培训考核对象

与自治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技术工人,凡符合农艺和农机工初、中、高级培训考核条件的,均可申报参加培训考核。

二、培训考核的条件

(一)技术工人聘用并转正后,可申报初级工。

(二)专业工作年限10年并被聘任为初级工满5年,可申报中级工。

(三)专业工作年限15年并被聘任为中级工满5年,可申报高级工。

三、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一)申报人员应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审批表》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及地州、厅、局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可登陆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网站: www.xj.osta.org.cn下载审批表。

(二)提交本人本工种现技术等级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名时须交二寸免冠照片4张(不含审批表照片)、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培训考核。

请各地工考办、各单位人事部门严格审核本地区、本单位参加培训人员的证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并在初审合格人员的复印件上加盖印章。未加盖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印章的名册及材料均视为无效。

四、收费标准

(一)根据自治区发改委“新计价费〔2004〕1646号”和“新发改收费〔2011〕673号”文件规定,农艺工高级每人收取培训、考核费用915元,中级每人收取培训、考核费用630元,初级每人收取培训、考核费用445元;农机工高级每人收取培训、考核费用1035元,中级每人收取培训、考核费用710元,初级每人收取培训、考核费用565元。

(二)教材资料费按实价另收。

(三)全脱产学习,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五、其它相关事宜

自治区农业行业机关事业单位工考办(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157号)

联系人:贾新伟 联系电话:0991-8551027  13319806263

自治区农业行业机关事业单位工考站(昌吉市文化东路29号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分院)

乘车路线:7路、40路公交车农校站下车即到。

联系人(手机):热依曼(13999547593)、陈浩文(18699496996)  联系电话:0994-2348065     

审核材料及培训时间安排:

审核时间:2014年11月3日—7日

报到时间:2014年11月10日—11日

培训时间:2014年11月12日—12月20日

各地工考办联系方式

乌鲁木齐市工考办      0991-4698477

昌吉州鉴定中心          0994-2206024

克拉玛依市工考办      0990-6231025

博州鉴定中心              0909-2318560

伊犁州工考办              0999-8022098

塔城地区鉴定中心      0901-6226967

吐鲁番地区鉴定中心  0995-8529976

哈密地区工考办          0902-2233686

阿勒泰地区工考办      0906-2102010

克州鉴定中心              0908-4229036

巴州工考办                  0996-2612932

阿克苏地区鉴定中心  0997-2122956

喀什地区鉴定中心      0998-2829715

和田地区鉴定中心      0903-2069154

 

 

2014年9月23日

 

 

 

 

 

 

 

 

 

 

抄送:自治区畜牧厅、自治区林业厅、自治区乡镇企业局、自治区农机局、自治区监狱管理局、自治区农科院、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自治区农业行业工考办                      2014年9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