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的哥因“隔夜酒”酒驾被查

18.12.2014  04:16

  (记者高婷 通讯员赛尔格林)交警田文化拦下一辆违停的出租车,司机通红的眼睛引起田文化的怀疑。经酒精测试仪对其检测后,该出租车司机体内酒精含量为37mg/100ml,达到酒后驾车标准。

  

  昨日12时,在火车南站站前广场,正在执勤的交警田文化看见一辆违停的出租车,出租车司机拉着一位乘客准备出站。田文化在距离出租车10米的位置示意其停车,当出租车停到他身旁时,有着一年查酒驾经验的田文化立刻警觉起来。

  “出租车司机双眼浑浊、通红,这么冷的天,他却开着车窗。我靠近他闻了一下,发现有酒味。”田文化说,当他问司机什么时候饮的酒时,司机回答说是“昨天晚上喝的”。意识到司机可能酒驾后,田文化将司机带到不远处的岗亭,进行酒精含量测试,结果显示为37mg/100ml,属于酒后驾车。

  在岗亭询问司机喝酒情况时,司机身上的酒味也越来越浓。对于酒后驾车的行为,这位出租车司机也是追悔莫及。

  据沙依巴克区交警大队西山路中队介绍,这是沙区交警大队西山路中队查获的首例出租车司机酒驾案。出租车司机本人信息与电脑查询的信息有出入,该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11月,本报曾先后报道过市民、公交车司机因“隔夜酒”被查出酒驾的案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以罚款5000元、拘留15天,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