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当一元钱遭遇拾金不昧

10.11.2014  13:59
        新疆日报网讯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面……”上世纪七八十年代,这首赞扬“拾金不昧”的儿歌,让童年的你我有了深刻记忆。时过境迁,在今天,是否还有人会将路边的1角钱、1元钱拾起,满心真诚地交给警察叔叔呢?

        拾金不昧,就是捡到东西不据为己有,归还失主。然而下面这个小测试却对传统的“拾金不昧”美德发出了挑战。

        测试

        一元钱找失主

        11月4日,记者拿着一元钱,分别来到首府两家星级酒店和三家银行的服务大厅进行一个小测试,称自己捡到一元钱,请求前台工作人员帮忙寻找失主。

        11月4日上午12时,在西虹路一家酒店,记者将一元钱交到前台时,服务员表示,可以等一会,如果没有人来寻找,可将钱放进旁边的一个捐款箱中。记者追问,是否需要在前台登记备案,万一有失主寻找该怎么办?前台服务员笑笑表示不需要,“怎么会有人为了一块钱到处寻找呢,更不可能到前台来询问。

        随后,记者又来到附近一家银行营业厅,同样是将一元钱交给大堂经理,这位经理表示会暂时保管这一元钱,如果一直没有失主寻找,就会将钱放进银行的捐款箱中。同样,记者追问是否需要填写单据,证明在大堂经理处交了一元钱,大堂经理表示不用,如果一定坚持要有个凭据,可以手写一份说明。

        在随后的走访中,前台服务员和银行工作人员都表示,很少有人会为一元钱寻找失主。如果有人捡到包,里面有几百元甚至上万元,一般都会上交寻找失主。而工作人员也会主动和辖区的派出所联系。

        光明路一家农业银行的大堂经理称,去年有一位市民,将手包落在银行大堂,包里有8000多元钱,以及身份证、银行卡等,有市民发现后交到大堂经理处。银行通过调取监控锁定丢包的市民。两个小时后,该市民返回银行,拿回钱物。

        区别对待

        小钱不值钱了

        一万元和一元钱究竟有什么区别?

        在多数人眼里,丢了一万元和丢了一元钱的心境截然不同。不管这一万元钱有什么样的用途,失主会因为丢了一万元钱而焦急、追悔、坐立不安。丢一元钱的人相对平和,甚至可能丢了钱还不知道。

        42岁的国企干部刘明洋说,“捡了一万元,一般是在特定场合,我肯定会尽全力寻找失主。因为一万元不是个小数目,或许这是一笔救命钱。这时的一万元体现的是生命价值。所以通过广播、微信、电视等手段,哪怕我自己掏钱打广告找失主,我也愿意,将心比心,我能理解失主的心情。但如果捡了一元钱,我不会太在意。因为价值小,如果为了一元钱去找失主,可能失主都会觉得可笑。

        在记者采访的各类人群当中,持这种态度的人占到90%。初三学生李嘉敏听到这个问题很惊讶,她认为一元钱的价值可能就是一支铅笔的价值,可能还买不起一支中性笔。这实在没有什么可以纠结的。她上小学时,捡到一块橡皮、一支铅笔、一角钱都会交到班主任手上,但丢这些物品的同学一般都不会在意。同学们捡到小物品都交到老师那儿,时间长了,这些小物品多了,对于老师也是一种负担。所以,李嘉敏说,她捡到一元钱,直接反应绝对不会是交给老师。有可能是到学校边的小商店,买根冰棒或是本子之类的,也不觉得有什么愧疚之心。

        时代烙印

        体现价值多元化

        记者问,捡到一元钱时,想到“拾金不昧”这个词了吗?李嘉敏听到这个问题,笑了起来,“没有,拾金不昧那得看拾了多少钱,如果捡到一千元我会站在原地等失主。”李嘉敏尤其提到一点,价值小到用一元钱来衡量,也就体现不出拾金不昧的价值了。

        大部分人认为,寻找一元钱的失主耗费时间精力是得不偿失的。

        天山区金银路晨曦幼儿园老师马晓星认为,教育孩子时还是要教他们“”。在孩子幼小稚嫩的心灵里,还是应该保持“善行”。从小事做起,特别是家长在教育孩子的时候,就应该抓住一件小事教孩子们向善,勿以恶小而为之。马晓星说,在班里如果遇到这样的事情,她会主动帮助孩子们一起寻找失主,如果找不到,就把一元钱作为班费。并引导孩子们遇到类似的事情,最好能将捡到的财物交给警察,由警察帮忙寻找失主。

        这样的观点同样获得了严依的赞同,她的女儿莎莎正在上二年级。严依认为,在当今社会,“一元钱”在孩子的眼里是微乎其微的,他们也不会理解这“一元钱”对社会上某些人来说会有多大用处,更不会认为丢这一元钱的人会为此着急,所以也会觉得为“一元钱”找失主显得多此一举,于是“拾金不昧”也失去了应有的意义,孩子对“拾金不昧”意识也随之而淡化。所以,在日常生活中,还是要注重每一个细节的教育。

        现在00后的孩子们基本不唱“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了。但上世纪60年代、70年代,甚至80年代生人,都唱过这首歌。可以说,这首歌代表着人们对于“拾金不昧”的理解和诠释。

      失物招领

        传统美德

        学过心理学,曾是人民警察的李国庆说,“时代不同,意味着人们观念的改变,这种改变也和社会大层面息息相关。社会在发展,最根本体现是经济的发展。以前没有通货膨胀时,一元钱值钱,一分钱在人们眼里也是有价值的。如今,一分钱算什么?一百元都买不了太多的东西。

        说到“拾金不昧”,人们自然会想到乌鲁木齐市出租车协会失物招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这是一个组织39家出租车队,有12000多名出租车司机参与找寻失主的机构。成立5年间,已帮上万名乘客找回上万件丢失物品。

        今年1月至今,该中心已受理674件失物登记,其中300多件失物已送还失主。但现在该中心仍寄存着300多件失物,其中有26个大行李包、一辆自行车、两张床,以及很多钱包、身份证等物品。

        主管失物招领的乌鲁木齐市出租车协会副秘书长张亮介绍,针对各种无法寻找到失主的失物也有保管期限,如食品的保管期限为一周,酒类为一个月,衣物类物品保留90天,钥匙、银行卡等则是长期保存,保管期限为一年。超出保管期限的失物,中心会将失物上交统管办,或者拍卖,拍卖所得用来做公益。

        如果失物是一些危险品,如管制刀具、酒精、汽油等,失物招领中心则会直接送交公安机关。

        李国庆还谈到,“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如果用捡到一元钱来衡量一个人是否有“拾金不昧”的美德,很显然这个理念有点偏颇。

        法律法规

        考虑社会影响

        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丽莉说,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第二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而《物权法》也有相关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赵丽莉认为,捡到一元钱不返还,对社会影响不大,相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相反,如果捡到一万元,多方寻找没有找到失主,就可以视为无主,拾到者可以自行处理,捐掉或据为己有,如果失主找到捡钱者要求返还,就必须返还。如果不返还,根据法律规定,捡钱者就有不当获利,或侵占他人财物的嫌疑,将受到法律制裁。

        其实,对于大多数人们来说,捡一万元钱,“拾金不昧”是必然的,而“拾金不昧”这种考验人们道德底线的美德,需要弘扬。在必要的前提下,一元钱的价值虽然小,但我们不能因为价值小就不考虑“拾金不昧”,这时,不能用价值来衡量“拾金不昧”的行为,我们需要追究和肯定的是“拾金不昧”的终极意义。

(记者丁璐 赵剑尘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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