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宏斌同志辞去乌鲁木齐市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9.12.2015  11:43

  (2015年12月25日乌鲁木齐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办法》的规定,乌鲁木齐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宏斌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乌鲁木齐市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乌鲁木齐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